銀川市金鳳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銀川市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金鳳區機構改革方案》(銀黨辦〔2019〕7號),制定本規定。

銀川市金鳳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應急管理局)是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有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部署和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金鳳區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金鳳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措施。負責組織編制金鳳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企業實施國家和地方行業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金鳳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協調推進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配合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和依法依規統計上報災情信息。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金鳳區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金鳳區黨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轄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
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金鳳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銀川市和金鳳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金鳳區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強化對納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範圍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納入綜合執法改革範圍事項的監管配合。
(十八)負責落實自治區、銀川市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十九)完成金鳳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金鳳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與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金鳳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屬地負責原則,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金鳳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金鳳區黨委和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計上報災情信息。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技術支撐工作。
(3)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承擔防汛設施的監測保護及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根據工作需要,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等部門(單位)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金鳳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在金鳳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金鳳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等,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單位)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全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第四條應急管理局設定4個內設崗位,具體設定如下:
(一)副局長。負責金鳳區應急管理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金鳳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考核、約談、專項整治和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等事項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
(二)副局長。承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金鳳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類、自然災害類等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安排應急值守和政務值班工作,承擔應急信息報送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等綜合監測預警。統籌防汛抗旱、減災救災指揮相關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保障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三)綜合監管崗位。承擔轄區工商貿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企業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治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安全生產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四)應急救援管理崗位。承擔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銀川市及金鳳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鎮(街道)消防工作規劃和推進落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人員編制

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待銀川市市委編委批覆後執行)。

其他

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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