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玄卿

金玄卿 韓國人,中國人民大學第一任正式外籍教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外事工作委員會韓國法項目主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韓國法研究所副所長兼秘書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

基本介紹

個人簡介,教育背景,研究領域,社會兼職,榮譽獎勵,代表性成果,專著,合著,代表論文,

個人簡介

韓國人,中國人民大學第一任正式外籍教師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外事工作委員會韓國法項目主任。

教育背景

1998年—2002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法學學士)
2002年—2004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民商法碩士)
2004年—2007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獲得博士學位 (民商法博士)

研究領域

中國民法; 韓國法;人權法; 醫療侵權

社會兼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韓國法研究所副所長兼秘書長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榮譽獎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08年度中青年教師特殊貢獻獎2007—2008學年校級優秀班主任
2009—2010學年校級優秀班主任

代表性成果

專著

《中韓城市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比較研究》,2011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ISBN 978-7-300-13642-4);

合著

[韓]《現代中國法概論》,2009年,韓國博英社出版社(ISBN 978-89-7189-190-2)
[韓]《中國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2006年,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出版(ISBN 89-7366-669-X)
[韓]《中國的金融詐欺犯罪國際比較研究》(ISBN 89-7366-646-0)(韓國政府科研項目),2006年,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出版;與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國際犯罪動向研究室共同參加研究(2006年1月--2006年12月)等

代表論文

“韓國的醫師說明義務與患者知情同意權”,載於《法學家》,2011年;
“論韓國民法對所有權的限制--以墳墓基地全為視角”載於《河北法學》,2010年
“論醫師對於美容整形手術後遺症的說明義務--以韓國大法院的判例出發”,載於《判解研究》,2010年
“中國法制上的婦女人權研究”,載於韓國《嶺南法學》,2009年
“關於中國食品安全法上廣告代言人的連帶責任”,載於韓國《東亞法學》,2009年
“關於中國物權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權問題研究”,載於韓國《嶺南法學》第26號,2008年(ISSN 1225-6722)
*“韓國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簡介”,載於《環球法律評論》2007年第4期(總第29卷)(ISSN 1009-6728)“韓國房地產市場投資法律制度的借鑑與啟示”,載於《判解研究》、2007年第1輯(總第33輯)(ISBN 978-7-80217-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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