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豐都縣第三中學校

重慶市豐都縣第三中學校

豐都縣第三中學校(原名用賓中學),於1936年在紅星陶家坪建學,解放後政府接管,更名豐都縣第三中學校,由於交通不便,1974年遷至社壇,命名社壇中學,1984年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為高完中,命名為四川省豐都縣第三中學校,997年重慶直轄後,又更名豐都縣第三中學校。我校是豐都北岸唯一的一所農村高完中,服務人口36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第三中學校
  • 創辦時間:1936
  • 所屬地區:重慶
校內各部門:
近年來,該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有關禁賭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了營造更好的育人環境,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學校決定在全校範圍內進一步開展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參加賭博的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認識
充分發揮校園網、校報、宣傳窗等校園媒體的作用,重點宣傳開展禁賭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堅決治賭、嚴厲懲賭的決心,宣傳賭博造成的嚴重危害,全力營造禁賭、拒賭的良好輿論氛圍。把禁賭教育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黨紀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加強教職工師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組織黨員、幹部和全體教職工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行政和中組部《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幹部參與賭博的通知》等有關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黨紀政紀條規和法律法規,並通過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教職工大會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教職工充分認識到賭博的嚴重危害性,從思想上提高堅決同賭博等歪風邪氣作鬥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嚴格紀律,強化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
根據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及上級有關部門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紀律規定:校內各部門:
近年來,該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有關禁賭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了營造更好的育人環境,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學校決定在全校範圍內進一步開展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參加賭博的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認識
充分發揮校園網、校報、宣傳窗等校園媒體的作用,重點宣傳開展禁賭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堅決治賭、嚴厲懲賭的決心,宣傳賭博造成的嚴重危害,全力營造禁賭、拒賭的良好輿論氛圍。把禁賭教育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黨紀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加強教職工師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組織黨員、幹部和全體教職工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行政和中組部《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幹部參與賭博的通知》等有關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黨紀政紀條規和法律法規,並通過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教職工大會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教職工充分認識到賭博的嚴重危害性,從思想上提高堅決同賭博等歪風邪氣作鬥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嚴格紀律,強化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
根據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及上級有關部門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紀律規定:
(一)嚴格工作紀律,規範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和政治學習、組織生活時間進行打撲克、打麻將、玩電子遊戲、下棋等形式的娛樂性活動。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多次違反或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
(二)黨員、幹部、教職工,不得在任何時間、各類場所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根據不同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批評教育、給予黨內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處分:
(1)初次參與賭博的;
(2)為賭博提供條件或給予幫助的;
(3)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較輕的。
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或者行政撤職、開除處分:
(1)聚眾賭博的;
(2)參加賭博屢教屢犯,或者賭資較大的;
(3)在工作時間賭博造成惡劣影響的;
(4)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嚴重的。
3.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或者行政開除處分:
(1)因賭博受過兩次及兩次以上黨紀政紀處分,再次參與賭博的;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
(3)以賭博為業的。
4.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1)主動交待賭博活動的;
(2)檢舉揭發他人賭博活動,經查屬實的;
(3)參與賭博,但情節輕微,並有悔改表現的。
5.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加重處分:
(1)用公款賭博的;
(2)以賭博形式行賄受賄的;
(3)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
(4)參與賭博並對制止、檢舉揭發或查禁賭博活動的人員打擊報復的。
(三)各部門應加強管理和監督,堅決制止黨員、幹部、教職工等參與賭博;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及時提醒告誡,督促改正。
(四)建立舉報制度。學校行政設立舉報電話,對民眾的舉報認真核實調查。對查證屬實的,按相關紀律規定嚴肅查處。
三、逐級負責,加強責任追究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要求,建立健全禁賭責任追究制度,逐級落實禁賭責任。凡是對本部門內發生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打牌等違紀行為或者參與賭博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以及所在部門黨員、幹部、教職工賭博之風屢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現黨員、幹部、教職工參與賭博而隱瞞不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豐三中校內各部門:
近年來,該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有關禁賭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了營造更好的育人環境,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學校決定在全校範圍內進一步開展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參加賭博的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認識
充分發揮校園網、校報、宣傳窗等校園媒體的作用,重點宣傳開展禁賭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堅決治賭、嚴厲懲賭的決心,宣傳賭博造成的嚴重危害,全力營造禁賭、拒賭的良好輿論氛圍。把禁賭教育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黨紀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加強教職工師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組織黨員、幹部和全體教職工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行政和中組部《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幹部參與賭博的通知》等有關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黨紀政紀條規和法律法規,並通過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教職工大會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教職工充分認識到賭博的嚴重危害性,從思想上提高堅決同賭博等歪風邪氣作鬥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嚴格紀律,強化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
根據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及上級有關部門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紀律規定:
(一)嚴格工作紀律,規範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和政治學習、組織生活時間進行打撲克、打麻將、玩電子遊戲、下棋等形式的娛樂性活動。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多次違反或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
(二)黨員、幹部、教職工,不得在任何時間、各類場所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根據不同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批評教育、給予黨內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處分:
(1)初次參與賭博的;
(2)為賭博提供條件或給予幫助的;
(3)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較輕的。
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或者行政撤職、開除處分:
(1)聚眾賭博的;
(2)參加賭博屢教屢犯,或者賭資較大的;
(3)在工作時間賭博造成惡劣影響的;
(4)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嚴重的。
3.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或者行政開除處分:
(1)因賭博受過兩次及兩次以上黨紀政紀處分,再次參與賭博的;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
(3)以賭博為業的。
4.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1)主動交待賭博活動的;
(2)檢舉揭發他人賭博活動,經查屬實的;
(3)參與賭博,但情節輕微,並有悔改表現的。
5.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加重處分:
(1)用公款賭博的;
(2)以賭博形式行賄受賄的;
(3)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
(4)參與賭博並對制止、檢舉揭發或查禁賭博活動的人員打擊報復的。
(三)各部門應加強管理和監督,堅決制止黨員、幹部、教職工等參與賭博;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及時提醒告誡,督促改正。
(四)建立舉報制度。學校行政設立舉報電話,對民眾的舉報認真核實調查。對查證屬實的,按相關紀律規定嚴肅查處。
三、逐級負責,加強責任追究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要求,建立健全禁賭責任追究制度,逐級落實禁賭責任。凡是對本部門內發生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打牌等違紀行為或者參與賭博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以及所在部門黨員、幹部、教職工賭博之風屢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現黨員、幹部、教職工參與賭博而隱瞞不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豐三中校內各部門:
近年來,該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有關禁賭工作的各項規定,加強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了營造更好的育人環境,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學校決定在全校範圍內進一步開展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參加賭博的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認識
充分發揮校園網、校報、宣傳窗等校園媒體的作用,重點宣傳開展禁賭工作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堅決治賭、嚴厲懲賭的決心,宣傳賭博造成的嚴重危害,全力營造禁賭、拒賭的良好輿論氛圍。把禁賭教育作為黨員、領導幹部黨性黨紀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加強教職工師德和職業道德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組織黨員、幹部和全體教職工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行政和中組部《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幹部參與賭博的通知》等有關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黨紀政紀條規和法律法規,並通過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教職工大會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教職工充分認識到賭博的嚴重危害性,從思想上提高堅決同賭博等歪風邪氣作鬥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嚴格紀律,強化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規
根據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及上級有關部門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參與賭博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紀律規定:
(一)嚴格工作紀律,規範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和政治學習、組織生活時間進行打撲克、打麻將、玩電子遊戲、下棋等形式的娛樂性活動。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多次違反或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
(二)黨員、幹部、教職工,不得在任何時間、各類場所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根據不同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批評教育、給予黨內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處分:
(1)初次參與賭博的;
(2)為賭博提供條件或給予幫助的;
(3)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較輕的。
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或者行政撤職、開除處分:
(1)聚眾賭博的;
(2)參加賭博屢教屢犯,或者賭資較大的;
(3)在工作時間賭博造成惡劣影響的;
(4)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嚴重的。
3.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或者行政開除處分:
(1)因賭博受過兩次及兩次以上黨紀政紀處分,再次參與賭博的;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
(3)以賭博為業的。
4.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1)主動交待賭博活動的;
(2)檢舉揭發他人賭博活動,經查屬實的;
(3)參與賭博,但情節輕微,並有悔改表現的。
5.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加重處分:
(1)用公款賭博的;
(2)以賭博形式行賄受賄的;
(3)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
(4)參與賭博並對制止、檢舉揭發或查禁賭博活動的人員打擊報復的。
(三)各部門應加強管理和監督,堅決制止黨員、幹部、教職工等參與賭博;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及時提醒告誡,督促改正。
(四)建立舉報制度。學校行政設立舉報電話,對民眾的舉報認真核實調查。對查證屬實的,按相關紀律規定嚴肅查處。
三、逐級負責,加強責任追究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要求,建立健全禁賭責任追究制度,逐級落實禁賭責任。凡是對本部門內發生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打牌等違紀行為或者參與賭博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以及所在部門黨員、幹部、教職工賭博之風屢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現黨員、幹部、教職工參與賭博而隱瞞不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豐三中
(一)嚴格工作紀律,規範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禁止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和政治學習、組織生活時間進行打撲克、打麻將、玩電子遊戲、下棋等形式的娛樂性活動。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多次違反或情節嚴重的,給予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
(二)黨員、幹部、教職工,不得在任何時間、各類場所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根據不同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批評教育、給予黨內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處分:
(1)初次參與賭博的;
(2)為賭博提供條件或給予幫助的;
(3)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較輕的。
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或者行政撤職、開除處分:
(1)聚眾賭博的;
(2)參加賭博屢教屢犯,或者賭資較大的;
(3)在工作時間賭博造成惡劣影響的;
(4)干擾依紀依法查處賭博活動,情節嚴重的。
3.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黨籍或者行政開除處分:
(1)因賭博受過兩次及兩次以上黨紀政紀處分,再次參與賭博的;
(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
(3)以賭博為業的。
4.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1)主動交待賭博活動的;
(2)檢舉揭發他人賭博活動,經查屬實的;
(3)參與賭博,但情節輕微,並有悔改表現的。
5.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加重處分:
(1)用公款賭博的;
(2)以賭博形式行賄受賄的;
(3)領導幹部參與賭博的;
(4)參與賭博並對制止、檢舉揭發或查禁賭博活動的人員打擊報復的。
(三)各部門應加強管理和監督,堅決制止黨員、幹部、教職工等參與賭博;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及時提醒告誡,督促改正。
(四)建立舉報制度。學校行政設立舉報電話,對民眾的舉報認真核實調查。對查證屬實的,按相關紀律規定嚴肅查處。
三、逐級負責,加強責任追究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要求,建立健全禁賭責任追究制度,逐級落實禁賭責任。凡是對本部門內發生黨員、幹部、教職工上班時間打牌等違紀行為或者參與賭博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以及所在部門黨員、幹部、教職工賭博之風屢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現黨員、幹部、教職工參與賭博而隱瞞不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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