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會展行業協會

重慶市會展行業協會

重慶市會展行業協會(Chongqing 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QCEIA),成立於2003年9月22日。協會由重慶市內從事會議、展覽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會展業相關的企業、科研單位等自願組成,涵蓋了會展組織策劃、會議慶典、展覽展示特裝工程、展館、廣告、酒店、旅行社、展品運輸、會展研究、大專院校等各個方面,初步具備了行業的廣泛性和代表性。是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並依法登記註冊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法人,屬行業性、非營利性的中介組織、合法的、正式的行業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會展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ongqing 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03年9月22日
  • 所屬地區:重慶
協會宗旨,協會規模,協會章程,總則,業務範圍,會員,組織機構,資產管理使用,章程修改程式,最後財產處理,附則,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對會展行業進行協調、管理和服務,制定行規行約,形成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行業進行區域及國際間交流與合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促進重慶會展行業的健康發展。

協會規模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近百家,由展覽組織委員會,展覽工程專業委員會,會議服務委員會,節慶委員會,宣傳培訓委員會等五個專業委員會構成,組織架構為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一般會員單位,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設在重慶市南岸區江南大道2號重慶國際會展中心展覽館267室。
協會自成立以來,在重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指導下,努力發揮行業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自律、協調及管理作用,擁護和支持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積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藉助展會推動和宣傳重慶城市形象,打造品牌會展,制定會展發展規劃,規範和完善會展市場管理機制,建立行業與政府、行業與行業、行業內部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平台,積極與國際國內相關機構和社團建立廣泛的交流與聯繫,為開展更大範圍的交流與合作打下基礎,建立重慶市會展統計資料庫,培育會展專業人才隊伍,把推動和提高重慶市整體會展水平和質量作用協會工作的終始目標,先後組織了會員單位參加市政府和國家商務部、中國貿促會等開展的發展會展經濟、研討會展經濟的一系列重大活動,取得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協會擁有行業會刊,並初步建立起了重慶市會展行業誠信自律機制、會展統計資料庫、會展人才信息庫,與全國其他城市協會建立起了廣泛的聯繫,初步形成了內外聯絡、信息溝通和交流的信息網路。
我們願與社會各界廣交朋友,歡迎有志於從事會展及其相關行業的單位或人士加入我們的行列,攜手並進,共同發展,為重慶打造成為西部的會展之都乃至全國會展經濟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重慶市會展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 Chongqing 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QCEI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重慶市內從事會議、展覽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會展業相關的社會團體、科研單位、配套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依法登記註冊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從事會展行業管理,制定行規行約,形成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行業區域及國際間交流和合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促進重慶會展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重慶市商業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重慶市經濟信息委員會、重慶市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重慶市貿促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協會駐地:重慶南岸區江南大道2號重慶國際會展中心展覽館267室。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會展業的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會員單位依法開展會展活動。
二、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對行業準入資格資質進行前期審查;參加政府舉辦的與會展業相關的決策論證和聽證會,組織進行行業的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三、代表行業利益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反映行業意見、建議以及會員單位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
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會展立項管理,匯總、協調本市各類展覽和重要會議項目及年度計畫;承接外來各類會展和本市出國辦展項目的申報代理。
五、組織制定行業服務標準、行規行約等行業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誠信制度,對業內違規行為進行懲戒。
六、開展行業調查統計、展會效果評估、信息發布、價格協調和等級評定;受理會展業投訴,提供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七、開展會展業專業培訓,幫助會員單位培養專業人才;組織會展論壇和各類講座、研討會,推廣先進科學的管理方法和運作方式,促進會展業的技術進步。
八、開展會展經濟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經有關部門批准,編輯出版會刊,建立會展網站,提供會展宣傳、諮詢、信息服務,幫助會員單位提高辦會辦展水平和效益。
九、加強會員之間、本行業與其他行業組織之間的聯繫和聯合,組織與國(境)內外會展業協會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培育和發展品牌會展。
十、承辦政府部門授權或其他有益於會展業進步的相關展會。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主要為單位會員。凡重慶市內從事會議展覽業務的專業展覽公司、會議展覽場館、科研教學機構和從事會展策劃設計、廣告宣傳、展具展台製作搭建等其它相關配套企業,具有法人資格、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對會展業有研究、有影響的資深人士,可聘請為特邀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出具企業證明材料;
二、秘書處對申請者的資格及合法性初審通過;
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優先取得行業協會的資料、刊物、信息及其他服務的權利;
三、對行業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申請自身正當權益受保護和提出申訴的權利;
五、對本協會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可獲得表彰或獎勵;
六、入會自願、離會自由。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須履行如下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行業規範,執行協會決議;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接受協會指導和相關部門監督,支持和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資料的義務;
五、及時繳納會費;
六、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會員間的團結,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牌。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以及不按照協會規定時間不交納會費的,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嚴重違反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行業協會的利益或有其他違法違紀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予以警告、業內批評、通報批評等處分直至除名。
第十四條會員如對常務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向理事會提出申訴;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申訴。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決定行業協會的重大事項;
六、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不定期召開。
第二十五條協會理事按照不超過會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常務理事按照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二、協會副會長按照不超過常務理事二分之一的數量配置。
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會長除外)若因人事變動,應由該單位新任負責人接任,並報請協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立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設立專職秘書長一人。根據需要,並經本人同意,也可以聘任有關領導和有關專家出任協會名譽會長。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權力: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根據重慶會展產業特點,協會設立展覽組織委員會、展覽工程委員會、會議服務委員會、節慶活動委員會、宣傳教育委員會五個內設機構。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在於收集和調研、協調會展產業相關環節中的專業問題,具體內容由各委員會確定。
第三十二條 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業務。
第三十三條 若遇換屆,由協會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新一屆理事會組成單位人員名單並提名下一屆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報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再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資產管理使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和個人的贊助;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重慶市民政局和重慶市商業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協會建立預決算制度和經費審核制度,規範行業協會的經費使用,定期向協會會員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最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市商業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於2010年10月25日經第三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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