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章程

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章程。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原名為重慶高校文學聯盟、重慶大學生文化聯合會)的規章制度。包括組織介紹、聯盟總則、聯盟組織、組織會議、加入組織社團、個人要求、幹部會員管理制度等。是一則非常完善的規章管理制度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
  • 簡稱:重慶大學生文聯
  • 創辦時間:成立於2008年6月15日
  • 所屬地區:中國.重慶
  • 類別:非營利性校園社團組織
重慶市大學生文化聯合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組織簡介
第一條 組織名稱: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原名為重慶高校文學聯盟、重慶大學生文化聯合會)。簡稱“重慶市大學生文聯”。
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由大學生文聯沙區總支、大學生文聯北分支、大學生文聯南分支、大學生文聯永川分區組成。
第二條 組織構成與宗旨:加強高校文學社團間的交流合作,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提高高校文學社團的管理水平,為高校文學社團提供必要的交流學習平台;促進高校文學社團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既服務於廣大大學生中的文學愛好者,又要保持引導各個團體能夠實現可持續、快速的向前發展。
第三條 組織性質:
本組織是由重慶市各高校內建獨立學生文學性社團和個人加盟聯合組建的文學類社團組織。本組織為非盈利組織,加盟社團均為獨立社團,是有具體註冊和較完整內部組織的獨立學生社團的結盟。
第四條 固定活動:大文聯代表大會、大文聯理事會會議和大文聯負責人月交流會
第五條 成立時間:2008年6月15月
第六條 大文聯作用:
第一款 促進各校文學社大團結,促進文學社更好的溝通和聯繫。
第二款 定時開展各項大型的文學文化活動,活躍高校文學文化氣氛、促進高校合作與溝通。
第三款 更好的推廣校園文學,發揚中國傳統文學文化,搞好文學文化工作。
第四款 輔助各院校文學社辦刊和開展文學活動工作,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
第五款 為各文學社提供經費援助,技術援助、管理經驗等。
第六款 加強力度推廣原創文學(聯盟刊物),實事求是,與時具進。
第七款 支持國家“構建和諧社會”口號,更好的完成國家對我們新青年的要求。
第八款 發揮高校文化(文學)工作者綜合潛能,鍛鍊一批能力強、熱愛文學、綜合素質高的文化(文學)愛好者。
第九款 營造深沉穩健、自由平等、百家爭鳴的校園環境。
第十款 用先進的科學管理人,用正確的輿論引導人,用優秀的文刊感染人。
第十一款 支持各大學文學社團搞好教育和人文發展工作。
第十二款 一切從高校文學社需要出發,實事求是。
第十三款 促進重慶高校文學繁榮,提高在全國的競爭實力。
第十四款 為重慶文化建設做出一定的貢獻。
第七條 組織使命:弘揚藝術文化,展現校園魅力,提高人文素養,增進團結協作
第二章:聯盟總則
第八條 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是重慶各大學各加盟社團所在學校團委(社團部或社團聯合會)以及所在學院共同領導的,由熱愛文化、藝術、文學的重慶各高校學生、外界組織或個人組成的專業性學生文化團體,是重慶市各大學聯繫市內以及外界熱愛中華文化學生和人士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重慶市文化(文學)、藝術的重要力量。
第九條 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化(文學)規律,廣泛團結、組織重慶市熱愛中國文化(文學)的大學生,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文化(文學)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中國著名教育高地,培養適應中國文化發展需要的新型人才,同時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十條 大學生文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各大學和各學校團委(社團部或社團聯合會)的規章制度,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第十一條 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的,有組織、有紀律的學生團體。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的業務範圍只涉及有關文化(文學)的方面,通過交流、合作、互助、研究、創作、集集等方式推進大學生的文化素養和能力的進步。
第十二條 加盟社團無論人數多少、成立時間長短、社團規模大小,一律平等。本組織兼容並包,以相互促進、聯繫交流與和諧發展。本組織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方式採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三章:聯盟組織
第十三條 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內設顧問團、主席團、秘書處、理事會和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各部門之間都需要協調合作共同發展並保持和諧共榮,包容寬大的做事風格。
第十四條 顧問團
由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組成。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仁愛之心,支持校園文學建設,支持大學文學社團的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如中國作協、重慶市作協等文學機構中的文學前輩、在校的資深教授等前輩,還有各大報社、媒體等等文化機構中的前輩。以顧問團引導和監督我們的工作,要求我們做到符合實際,符合黨和國家的要求。顧問團每兩年重新聘請一次,定期由大學生文聯召開顧問團促進會議,促進顧問團更好的督促大學生文聯發展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促進文學社團聯合會能夠健全的發展。
第十五條 主席團
第一款 主席團由所有會員公平競選得來(評選委員會由顧問團和各學校的團委老師以及上一屆主席團組成),並且競選者需要填寫個人簡歷,由理事會決定產生。
第二款 主席團設立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任期為一年,如有必要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款 主席團是理事會最高領導者並負責各項大型活動的策劃與安排。
第四款 主席職責權利
第一項 大學生文聯主席享有榮譽權。有主導大學生文聯發展大體方向權利與義務,沒有決定大學生文聯組織大小事務的權力,有決定並執行大學生文聯無爭端和日常事務的權利。
第二項 大學生文聯主席為本組織的形象代表與領導者,其形象於內於外神聖不可侵犯。大學生文聯主席出任者,以大學生文聯主席身份代表本大學生文聯邀請與會見各重要嘉賓(包括作家、學者、政客、企業(或商家)、媒體等)。
第三項 大學生文聯主席有對組織發展提議,提出大體框架和大型活動的策劃,經理事會過半數選票方可通過,交由主席團發布執行,主席是各種活動的總負責人。
第四項 大學生文聯主席有權利組織和召開,以及出席各種會議的權利
第五項 大學生文聯主席向聯盟全體會員負全責,違犯聯盟守則,或不履行職責將被通過超過半數表決票額罷免或調整。
第六項 大學生文聯主席必須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號召力,有較強的文學功底和為聯盟所有成員服務的心,必須通過競選,理事會商議認可後方可正式上任,實施許可權。
第五款 副主席職責權利
第一項 大學生文聯副主席是組織的第二代表人,大學生文聯副主席向組織全體會員負全責,違犯組織守則,或不履行職責將被通過超過半數表決票額罷免或調整。
第二項 大學生文聯副主席可在主席不能出席某些對外重要會議或接待重要人物是代表主席出席和接待,但不享有第四款第二項的權利。
第三項 大學生文聯副主席有對組織發展提議,提出大體框架的權利,經理事會審議,半票以上通過後,交予主席團發布執行。
第四項 大學生文聯副主席無決定組織大小事物的權利,但有權管理和執行組織無爭端的決議和日常各項事物。
第五項 大學生文聯副主席有權組織和召開,以及出席各種會議和大型活動的策劃,副主席是各種活動的第二負責人。
第六項 大學生文聯副主席必須是具有較強組織和號召能力,有較強文學功底和為組織所有成員服務的心,必須通過競選,理事會商議認可後方可正式上任,實施許可權。
第十六條 秘書處
第一款 秘書處是組織的紀檢、禮儀、接待、資料(照片、活動總結等)的處理工作。
第二款 秘書處的接待是指對各種來訪或諮詢等事宜進行登記,然後將詳細內容告知指定人員,並有全權負責安排聯盟幹部出席各種會議和會見事宜。
註:這需要秘書處人員具有正確和準確的判斷會議和來訪、拜訪者的身份地位的能力,具體派出哪些人員出席。但每一次必須要有宣傳通訊部人員。
第三款 秘書處設立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幹事若干,由全體會員通過公平競選得來(評選委員會由顧問團和各學校的團委老師以及上一屆主席團組成),並且競選者需要填寫個人簡歷,由理事會決定產生。
第四款 秘書處全體人員,任期為一年,如有必要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五款 秘書處隸屬理事會管轄,並下設文秘部,同理事長共同管理,但主要屬於秘書處。
第六款 秘書長職責與權利
第一項 秘書長是文秘部最高領導人。
第二項 秘書長負責管理所有組織活動資料,並負責全面管理安排專門人員進行整理與上報。
第三項 秘書長是組織第三代表人,可代表組織出席各種會議或接待重要人員。
第四項 秘書長有權利向組織提出可行性的計畫或想法,經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由主席團發布執行,秘書長向組織全體會員負全責,違犯聯盟守則,或不履行職責將被通過超過半數表決票額罷免。
第五項 秘書長無權組織和召開聯盟大會(理事會、聯盟代表大會),但可召開部門的會議。
第六項 秘書長必須是具有較強文學功底和為聯盟所有成員服務的心,必須通過競選,理事會商議認可後方可正式上任,實施許可權。
第七款 副秘書長職責和權利
第一項 副秘書長是秘書處的第二領導人,是負責輔助秘書長工作,並具體實施聯盟理事會和秘書處安排的各項任務,以及管理和安排本部門的人員工作。
第二項 同秘書長第三項至第六項。
第八款 秘書處幹事職責和權利
第一項 負責輔助正副秘書長的工作,服從於正副秘書長的安排,做具體的文秘工作(紀檢、禮儀、接待、文獻整理等)。
第二項 同秘書長第四項和第六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
第一款 理事會是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內部幹部最高領導組織機構,理事會所有成員由全體會員通過公平競選或其他方式得來(評選委員會由顧問團和各學校的團委老師以及上一屆所有負責人組成——進行分部門進行選舉)或其他人擔任。
第二款 理事會是決定聯盟內部組織、幹部任命、各項會議決議,以及來自聯盟幹部和會員建議的商討、學術研討等事宜。
第三款 理事會內設理事長一名,理事由理事會其他各部門的正副部長擔任,任期為一年,如有必要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連任,連任期不得超過兩屆。聯盟理事會全體幹部向聯盟全體會員負全責,違犯聯盟守則,或不履行職責將被通過超過半數表決票額罷免。
第四款 理事長
第一項 理事長由全體理事推薦選舉產生,只管轄直屬部門。
第二項 理事長是主持各項理事會的總負責人,對各項事宜有質疑和決策的權利(但不可背離大多數理事會成員的意願),是聯盟第四代表人。
第三項 理事長必須有較強的管理和判斷能力,以及較高的文學功底,並且願意為聯盟付出和服從組織領導。
第五款 理事會由以下部門組成:主席團秘書處以及主席團正屬部門。
第六款 主席團正屬部門:文秘部、通訊宣傳部、外聯部、財務部、編輯部、人事部。
第七款 文秘部
第一項 見秘書處
第八款 通訊宣傳部
第一項 通訊宣傳部是大學生文聯對外宣傳和記錄自我的部門
第二項 通訊宣傳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跟蹤報導記錄本組織的各種大小會議以及大型活動,並進行總結和對外公布。
第三項 負責管理組織網站主頁、電子信箱、QQ,定期對網站進行更新(包括通知、刊物、新聞等)
第四項 隨時將網站、信箱、QQ中的投稿下載下來送往編輯部。
第五項 本部內設正副部長各一名。
第六項 本部的幹部和幹事可以通過大文聯內部人員競選任命,也可通過對外招聘原則任命。
第七項 本部的人員需要有較高的言語能力,以及採訪、記錄和對外、計算機控制操作的能力,並且願意為組織付出和服從組織領導的,具有一定的文學功底。
第九款 外聯部
第一項 外聯部是大學生文聯對外聯絡的部門。
第二項 外聯部的工作主要是聯絡其他非組織成員的重慶高校文學類社團、各種社會上的文學、文化等組織,以及著名的文學文化專家、教授和尋找支持贊助本聯盟的資金集團或組織。
第三項 外聯部內設正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
第四項 本部的幹部和幹事可以通過聯盟內部人員競選任命,也可通過對外招聘原則任命。
第五項 本部的人員需要有較高的言語交際和對外聯絡的能力,並願意為組織付出和服從組織領導,並具有一定的文學功底。
第十款 財務部
第一項 管理大學生文聯資產,以及各項開支,維護文聯的經費合理利用,做到帳目明晰,每次開支正副部長同時簽字方可有效。
第二項 在每次的理事會會議和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上向全體代表公布賬目。
第三項 財務部內設正副部長各一名,分別掌管出資(正)和申報(副)。
第四項 本部的幹部和幹事由組織內部人員競選任命。
第五項 本部的人員需要有較高的運算和邏輯能力,並且願意為組織付出和服從組織領導,具有一定的文學功底。
第十一款 編輯部
第一項 負責編輯製作大學生文聯自己的刊物。
第二項 對各種來稿進行審核、篩選和評定。
第三項 審核、篩選和評定過的刊物、大賽文章,必須報由理事會重新審定後進行編輯和評獎。
第四項 編輯部內設正副部長各一名,幹事若干。
第五項 本部的幹部和幹事由組織內部人員競選任命。
第六項 本部的人員需要有很高的文學創作和鑑賞功底,並且願意為大文聯付出和服從組織領導。
第十二款 人事部
第一項 負責大學生文聯會員的登記和統一向社團發放加入組織證明,以及會議領牌,為所有會員建立檔案(紙質和電子)。
第二項 負責對欲加入組織的團體(社團)、個人進行審核,對於個人加入者,可自行處理,對於加入團體(社團)必須報送理事會審議。
第三項 人事部內設正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
第四項 本部的幹部和幹事可以通過組織內部人員競選任命,也可通過對外招聘原則任命。
第五項 本部的人員需要有人事管理和辨別能力,並且願意為組織付出和服從組織領導,具有一定的文學功底。
第四章 組織會議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
第一款 理事會會議定時不定點舉行,每學期開學後九月下旬舉行一次(時間、地點在會議召開前一周公布在聯盟論壇、信箱和QQ公告上)。
第二款 理事會會議是聯盟最高決策組織機構。
第三款 理事會會議的內容一般是對組織的發展、學術討論和幹部任命、加入社團審核等(具體事宜具體安排)。
第四款 理事會參與人員是主席團、團委書記處、秘書處、理事長和理事會正屬部門的正副部長。
第五款 理事會會議召開時,可讓若干會員參加,並參與發言等,保證組織運行的公開公正和民主。
第六款 理事會會議的召開可以在定期會議之外,由理事長召集,舉行緊急會議或其他會議。(如需要舉行的會議,必須報送理事長決議)
第十九條 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
第一款 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是重慶市大學生文學聯合會最高權利單位,是全體會員最忠實代表,是實現廣大會員最根本利益的實體。
第二款 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召開時全體大文聯負責人必須到場,沒有任何理由缺席,並進行各部門的匯報工作。
第三款 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的召開定時不定點,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的九月下旬召開。
第四款 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參與人員除大文聯各負責人外,是各參與社團的會員並屬於本組織的會員,每個社團的參加人數不得超過10人。
第五款 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的參會人員由各個參與社團自行選舉決定。
第六款 大學生文聯大會的參會人員,一旦被選定,不得有任何理由不到會,不參加,否則,予以退出組織和退出所在社團的處罰,並向全體會員通告。
註:除非有十分特殊的情況,必須向所在社團會長(副會長)請示後,經同意後方可不參加,否則,以違反組織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款 參與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以社團為單位,組成代表團,並選出代表團團長,以團長為代表進行大會發言。
第八款 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召開時在必要時需邀請部分顧問團的部分學者教授或領導老師,與會參加,並請他們給與必要的建議。
第二十條 大學生文聯負責人月交流會
第一款 每月定期不定點舉行大學生文聯負責人會議,在每月第二周的周六下午舉行,地點將在會議召開前三天在大學生文聯QQ公告上發布。
第二款 會議內容不定。
第三款 與會人員,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者,必須向人事部申報。
第二十一條 聯盟部門會議
第一款 由大學生文聯各部門自行舉行,不定時,不定地,不定內容。
第二款 大學生文聯部門會議在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會議舉行過後,必須舉行,內容切合兩會。
第五章:加入組織社團、個人要求
第二十二條 加入組織社團必須有很強的文學性質,或者是帶有文學、公益事業的文學社團。
第二十三條 個人(非某文藝文學社團的)加入大學生文聯的必須是熱愛文化(文學)事業的人。
第二十四條 需加入組織的社團、個人必須向大學生文聯寫出書面申請,報予大學生文聯人事部,由人事部報予大學生文聯理事會(除個人申請者)進行審議,通過者方可正式加入。
第二十五條 參加社團限於重慶各高校文學類社團,個人不限。
第二十六條 參加社團或個人不一定加入後便能進入理事會,需經申請競選後,由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七條 參加社團、個人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服從大學生文聯理事會的領導。
第二十八條 加入社團還應是在各校正式註冊的社團,需加社團必須為文學性學生社團,社團組織機構完善,地位獨立且具有自己的章程,必須經過所在學校(社團部或社團聯合會)、所掛靠院系同意簽字後方可將申報材料報予大學生文聯文秘部(社團)和人事部(個人),否則不予接納。
第二十九條 所有加入社團必須認真考查自己的會員,通過各社團加入向上申報自己社團中的成員名單到大文聯人事部。(最好是在各個社團招新時就設有一處加入大文聯的考查處)
第三十條 大學生文聯所有成員都有推薦他人或團體加入的大文聯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新加入組織的社團、個人須得遵守大學生文聯有關檔案及相關章程的規定,承擔履行憲章所賦予的和其他社團同等的義務,享有憲章所賦予的和其他社團、會員同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加入組織的社團義務和權利
第一款 加入組織的社團應當更好的為所有大學生文聯會員,特別是本社團的成員提供服務,有權利自行舉行各種活動。
第二款 加入組織社團必須向大學生文聯總部(文秘部)上交所舉行的各種活動的策劃書,尤其是大型活動。
第三款 加入組織社團之間必須保持一定聯繫(通過電子信箱、QQ、網站、電話等)
第四款 大學生文聯在舉行大型活動是只要有具體通知,加入組織的社團必須參加。否則超過三次不參加的將予以退出組織處理。
第五款 加入組織社團有有權利以社團名義向大文聯理事會提出各項意見。
第六款 加入組織社團的換屆選舉後的負責人名單和負責人信息必須及時向大學生文聯文秘部和人事部報告,以便使得大學生文聯與加入組織社團的聯繫。
第七款 加入組織社團有權利了解大學生文聯理事會所做出的一切決定(大學生文聯各個部 門不得隱瞞)。
第八款 加入組織社團有權利向大學生文聯申請各項幫助(資金、場地、專家等)。
第九款 加入組織社團違反以上各項規定後,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按程度輕重,予以警告或退盟處分。
第三十三條 加入組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一款 會員享有自有發表言論和向大學生文聯提出各種建議的自由。
第二款 會員有退會和再次入會的自由。
第三款 會員要嚴遵守學校以及協會的各項規定。
第四款 會員有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款 會員對負責人不滿,可向大學生文聯理事會文秘部檢舉報告。
第六款 會員有舉薦協會幹部的權利。
第七款 會員之間必須和睦相處,共同學習。
第八款 會員享有得知大學生文聯經費的用途及金額和活動計畫。
第九款 會員入會後應交一張一寸免冠照片,辦理會員證。
第十款 會員如有違反校規或社規,經人事部上以後,輕則予以警告,重則予以退出組織處理。
第六章:幹部會員管理(獎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幹部獎勵條例
第一款 大學生文聯優秀幹部每年評選一次,名額不得超過三人。
第二款 為大學生文聯發展做出重大或突出貢獻者,經理事會審議核實半數(以上)通過者,將由聯盟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款 有重大文化(文學或藝術等)學術科研成果等的幹部,有優先評選權。
第四款 有違反大學生文聯章程和不履行職責的幹部,不管有多大的成就,為大學生文聯做過怎樣的貢獻者,一律無任何資格評選。
第三十五條 幹部處罰條例
第一款 違反大學生文聯規章制度者,予以警告批評;不聽從者,解除職務,收回原會員證,發放新會員證,修改製作檔案。
第二款 不履行職責者,予以警告批評;不聽從者,解除職務,收回原會員證,發放新會員證,修改製作檔案。
第三款 違反各校規章制度者,直接解除職務,收回原會員證,發放新會員證,修改製作檔案。
第四款 違反國家法律規章者,予以退出組織處理,收回會員證,檔案撤銷。
第五款 如有被會員舉報者,經理事會查實後,看情節輕重,再予以處理。
第六款 幹部中不允許以權謀私,否則,一經查實,予以退盟處理。
第七款 幹部若有累計超過兩次不參加各項會議者,予以警告批評;超過三次者,予以解除職務。
第三十六條 會員獎勵條例
第一款 大學生文聯優秀會員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的名額不得超過三十名。
第二款 為大學生文聯發展做出重大或突出貢獻者,經理事會審議核實半數(以上)通過者,將由大文聯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款 有重大文化(文學或藝術等)學術科研成果等的幹部,有優先評選權。
第四款 有違反大學生文聯章程和不履行職責的會員,不管有多大的成就,為大文聯做過怎樣的貢獻者,一律無任何資格評選。
第五款 優秀會員的評選程式
第一項 由每個參與協會自行選定不得超過五人,報向大學生文聯人事部後,再由大學生文聯理事會決議。
第二項 非協會人員的會員,直接由大學生文聯人事部提名後,由大學生文聯理事會決議。
第三項 提名後,在一周內評選出。
第三十七條 會員處罰條例
第一款 違反大學生文聯規章制度者,予以警告批評,修改製作檔案。
第二款 不履行職責者,予以警告批評,修改製作檔案。
第三款 違反各校規章制度者,予以警告批評,修改製作檔案。
第四款 違反國家法律規章者,予以退出組織處理,收回會員證,檔案撤銷。
第五款 如有被會員舉報者,經理事會查實後,看情節輕重,再予以處理。
第六款 若有需要參加的會議,累計超過兩次不參加各項會議者,予以警告批評;超過三次者,予以檔案記錄,以後不再予以參會資格。
第三十八條 會員的退會
第一款 全體會員均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款 會員退會需寫退會申請書,並交由大學生文聯人事部審議通過後方可執行退會。
第三款 大學生文聯幹部退會必須交由大文聯理事會決議。
第四款 會員(幹部)退會時需上交會員證,辦理最後檔案。
第五款 會員退會時,不再退回會員繳納會費。
第六款 會員退會後,亦可再次入會(按入會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資產來源
第一款 資產來源之一是會員繳納的會費,每人每年5元。
第二款 資產來源之二是各個支持聯盟的文藝組織的資助。
第三款 資產來源之三是個人的資助。
第四款 資產來源之四是大文聯人員獲得各種獎項獎金的2%。
第五款 資產來源之五是其他途徑。
第四十條 資產的用途
第一款 為大學生文聯自己的刊物做後盾。
第二款 為大學生文聯做的各項活動作為經費。
第三款 為大學生文聯舉辦的各種大賽作為獎項設定經費。
第四款 為加入組織社團的經費作為一個來源支助(各協會應寫申報書,寫清各項事宜,經理事會審議後,方可由財務部撥發)。
第五款 為大學生文聯的文化(文學)學術科研活動作為經費。
第六款 為大學生文聯所需各種辦公用品購買做為資金。
第七款 為大學生文聯人員因公事外出做為資金。
第四十一條 資產管理
第一款見第十七條第十款
第八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二條 大學生文聯章程的各項條款的更改可以由會員以匿名的方式通過書面或電子方式提交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修改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組織解散
第四十五條 大學生文聯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大學生文聯終止須經大文聯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報各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大學生文聯解散前,須在各個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大學生文聯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解散。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組織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大學生文聯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組織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重慶大學生文學聯合會是重慶市文學社團以及愛好文學的人士所組成,全稱為“重慶大學生文學聯合會”,原名為“重慶高校文學聯盟”、“重慶市大學生文化聯合會”,簡稱為“重慶大學生文聯”。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8年9月6日重慶大學生文學聯合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四條 重慶大學生文學聯合會幹部的組成,除第一屆人員定位由發起社團和人員組成,往後的各屆都應按本章程相關規定,通過選舉任命。
重慶市大學城文學聯合會理事會制定
2008年9月25日
本章程共有十章,五十四條,一百五十四款(包括獨條),一百八十九項(包括獨條獨款)。
附錄
重慶是大學生文化聯合會參加學校及社團:
重慶師範大學 嘉陵潮文學社
重慶師範大學 文墨軒
重慶師範大學 小尾巴幼兒文學社
西南大學 桃源文學社
重慶大學 星光文學社
重慶大學 知音文學社
重慶大學 《花young年華》電子雜誌社
重慶醫科大學 海上花文學社
重慶醫科大學 星晴文學社
重慶醫科大學 痕跡文學社
重慶醫科大學 六味書屋
重慶交通大學 人文詩社
重慶郵電大學 南山文學社
重慶科技學院 《心燭》雜誌社
重慶科技學院 風流文學社
重慶理工大學 青青子衿文學社
重慶教育學院 太陽雨文學社
四川美術學院 浮生文學社
四川外語學院 學生通訊社
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 光之翼文學社
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 星火通訊社
四川外語學院南方翻譯學院 南峰文學社
重慶文理學院 《星湖》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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