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

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

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簡稱“重慶保稅港區”,是重慶兩江新區的重要組成部分。2008年11月12日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經國務院國函【2008】100號文批准設立,重慶保稅港區管委會和公司於同年12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重慶保稅港區是我國內陸首個保稅港區,也是中國唯一個擁有“水港+空港”的一區雙核模式保稅港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
  • 簡稱:重慶保稅港區
  • 設立:2008年11月12日
  • 性質:保稅港區
港區概況,區位優勢,通關優勢,外匯政策,海關政策,

港區概況

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簡稱“重慶保稅港區”,是重慶兩江新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8年11月12日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經國務院國函【2008】100號文批准設立,重慶保稅港區管委會和公司於同年12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重慶保稅港區是我國內陸首個保稅港區,也是中國唯一個擁有“水港+空港”的一區雙核模式保稅港區。
港區規劃面積8.37平方公里,分為水港功能區和空港功能區兩部分。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滾動發展”的總體思路,一期工程(面積2.67平方公里)於2010年5月11日順利通過國家驗收,並於當年8月23日封關運行。二期工程(面積5.94平方公里)將於2011年5月底迎接國家驗收。
重慶保稅港區依託“一區雙功能”獨特優勢,憑藉兩江新區先行先試權,通過政策創新和功能拓展,集聚國際國內人才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將成為輻射長江上游地區、西部地區和內陸地區重要的保稅生產加工基地、外貿物流樞紐中心、國際特色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進出口貨物集散口岸。

區位優勢

重慶位於長江、嘉陵江交匯處,是中國西南地區的工商業重鎮,也是中國西部唯一的中央直轄市。
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由江北機場兩路地塊和寸灘港及周邊地塊組成,是江北機場和寸灘港功能的延伸,是重慶市物流產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慶市及周邊地區工業發展的重要依託。
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是全國保稅港區中距離主城區和距中央商務區最近的一個保稅港區,即距重慶朝天門6公里,距解放碑不到9公里,距江北城約4公里。位於兩江新區腹地,按規劃著名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及現代物流業。經專家評估,以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為中心,500公里為半徑,畫一個圈,除重慶外可覆蓋6個省,約20多箇中等以上重要城市,形成80—100萬平方公里的服務範圍,人口超過2.5億,市場潛力巨大。

通關優勢

重慶保稅港區在2010年5月11日封關運行後,海關、檢驗檢疫、海事、港航、外管、工商、國稅等政府部門在港區集中辦公,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實現“5+2”和24小時全天候通關,實施“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和“分批出區、集中報關”的快速通關模式。

外匯政策

一、保稅港區內企業與境內區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貿易項下從屬費用計價結算幣種按商業慣例辦理。
二、保稅港區內企業付匯時無法提供相關憑證和商業單據的,可在付匯後90日內按相關規定向付匯銀行提供,並由付匯銀行按規定辦理核注結案及簽注等手續。
三、保稅港區內企業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從區內、境內區外購買境外企業貨物,按相關規定向銀行提供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從外匯賬戶或購匯對境外支付。
四、保稅港區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發生清算時,其外方清算所得經核准後可用於境內再投資或者匯出境外。

海關政策

一、境外進入保稅港區的貨物予以保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保稅港區內企業的貨物交易不徵收增值稅、消費稅;保稅港區內企業直接出口的貨物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保稅港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汽),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水、電、氣(汽)適用的出口退稅率退還增值稅。
三、境內貨物進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按現行政策規定的出口貨物適用出口退稅率實行退稅。
四、對保稅港區內生產企業在國內採購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的並已取消出口退稅的列名原材料,保稅港區外企業可憑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相關憑證,按增值稅法定徵稅率辦理出口退稅。如列名原材料出口退稅率進行了調整,保稅港區內生產企業在國內採購加工出口的,統一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
五、貨物出保稅港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
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從境外進入保稅港區的下列貨物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具體包括:保稅港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保稅港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保稅港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等。
七、保稅港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保稅港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經海關核准,區內企業可以辦理集中申報手續,在1個自然月內將申報清單數據進行歸併,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在次月底前向海關辦理集中申報手續。
九、保稅港區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之間的流轉貨物,不徵收進出口環節的有關稅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