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民事行為

重大誤解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對預期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或內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錯誤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一種。例如出借人誤將第三人當作借用人情況下訂立借貸契約的行為,買受人將複製品誤認為真品而承諾買賣的行為,行為人誤將租賃關係認為是買賣關係而從事的契約行為等。

構成重大誤解的一般條件:(1)它須是足以影響當事人實質性利益,如果沒有此種誤解,行為人就不會從事該民事行為;(2)它是因行為人自己主觀認識上的錯誤造成的,因受詐欺而為的意思表示不屬於重大誤解。按照大陸法系各國的民法,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經當事人申請撤銷後,行為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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