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曳引電梯

醫用曳引電梯

服務於規定樓層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它具有一個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的或傾斜角小於15°的剛性導軌之間。轎廂尺寸與結構型式便於乘客出入。適用於醫院、療養院等建築。

執行標準,設計選用要點,

執行標準

GB/T7025.1-1997《電梯主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形式與尺寸 第一部分:Ⅰ類電梯》
GBT10058-97《電梯技術條件》
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

設計選用要點

1)每幢建築或各個服務區乘客電梯不宜小於兩台,以備客流高峰和檢修需要,兩台宜並聯布置以利群控及故障時互救。
2)醫院:電梯配置須包括乘客電梯和病床電梯,也可用病床電梯兼作乘客電梯。
3)建築物所配電梯應儘量集中在一個區域,以便乘客在同一地方候梯,以達到乘客對電梯的均勻化分布。 當建築物出入口為二層或以上時,可用自動扶梯連線入口層之間的交通,使始發層集中在同一層。
4)高層建築:可用電梯服務樓層分組分段停站方式,通過中間轉換層來進行交通再分配,高層部分用高速電梯充分發揮其高速性能,部分電梯井道不用從底層貫穿到頂層,也節省了井道平面所占的空間。
5)電梯與樓梯應配套,二者應就近布置,但電梯井不宜被樓梯環繞。
6)在各種類型建築物中,至少應配置一台能使殘疾人乘輪椅進出的電梯,這類用於殘疾人的電梯必須滿足這種用途要求的各種條件(尺寸、控制裝置的位置等)。
7)候梯廳尺寸
單台電梯和多台並列成排布置的電梯,候梯廳深度不應小於1.5乘以最大的轎廂的深度。
多台並列成排布置的群控電梯最多台數為4台。除Ⅲ類電梯外,當電梯群為4台時,候梯廳深度不應小於2400mm。
多台面對面排列的群控電梯最多台數為8台(4×2),候梯廳深度不小於相對電梯的轎廂深度之和。
8)電梯工作條件
(1)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
(2)機房內的空氣溫度應保持在之間5~40℃之間;
(3)運行地點的最濕月月平均最高相對濕度為90%,同時該月月平均最低溫度不高於25℃;
(4)供電電壓相對於額定電壓的波動應在±7%的範圍內;
(5)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存在。
9)各類電梯應具備以下安全設施或保護功能並能正常工作:
(1)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或保護功能;
(2)限速器-安全鉗系統聯動超速保護裝置,限速器、安全鉗動作電氣保護裝置及限速器繩斷裂或鬆弛保護裝置;
(3)撞底緩衝裝置(對於耗能型緩衝器還應包括復位保護裝置);
(4)超越上下極限工作位置時的保護裝置;
(5)層門與轎廂門的電氣聯鎖裝置;
(6).緊急操作裝置和停止保護裝置: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滑輪間轎頂底坑應裝有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保護開關。
(7)轎頂應裝設一個檢修運行裝置,如轎內、機房也設有檢修運行裝置,應確保轎頂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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