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身亡

醉酒身亡,是在自身喝醉酒的情況下發生意外導致的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醉酒身亡
  • 含義:在自身喝醉酒的情況下發生意外導致的死亡。
相關事件,責任劃分,

相關事件

2022年7月,毛某乙與堂兄弟、表兄弟等多人相約,到四川鹽源縣某鎮的酒吧喝酒。酒過三巡,毛某乙走出包間到酒吧樓下的院壩邊上嘔吐時,不慎墜下堡坎摔傷,後在送醫途中死亡,在火化前未進行屍檢。事發後,毛某乙家屬將酒吧及酒吧房東起訴至法院,索賠115萬餘元。
2024年11月,紅星新聞獲悉,鹽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酒吧、房東不服抗訴。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酒吧承擔10%的過錯責任,賠償9.1萬餘元;房東無過錯,不承擔賠償;5名共同飲酒者分別承擔4%的過錯責任,各賠償3.6萬元。

責任劃分

近年來共同飲酒行為引發的賠償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因為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故而對飲酒後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但如果有以下情況,“酒友”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種情形下需擔責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無論“酒友”是否明知,都應承擔責任,不過“明知”時責任較大。
2.強迫性勸酒——主觀上存在過錯即應承擔責任,但強迫性勸酒不是暴力行為,賠償亦只是相應的。
3.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法律並無明確規定,一般認為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視情況而定,若醉酒到無法自控,酒友負有一定的監護義務,將其送往家中或醫院,若出現意外,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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