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敏華(原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委副書記)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鄭敏華,原東莞市虎門鎮委副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敏華
違紀受審,一審開庭,

違紀受審

2013年7月,東莞虎門原鎮黨委副書記鄭敏華在佛山受審,受審大哭,稱受賄百萬隻因怕得罪領導。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鄭敏華受賄人民幣40萬、港幣90萬元,為企業謀利。鄭敏華表示悔罪。但又覺得自己有些委屈,稱如果不收錢,怕引起吳湛輝(東莞虎門鎮原書記,已被雙規)的猜忌和為難。

一審開庭

2013年7月,東莞虎門原鎮黨委副書記鄭敏華在佛山受審。佛山市檢察院指控,鄭敏華受賄人民幣40萬、港幣90萬元,為企業謀利。鄭敏華表示悔罪。但又覺得自己有些委屈,稱如果不收錢,怕引起吳湛輝(東莞虎門鎮原書記,已被雙規)的猜忌和為難。
2008年9月4日,吳湛輝任虎門鎮委書記。2009年,東莞市田氏化工廠有限公司(下稱田氏化工)因環境問題,被收購,並撤離虎門。按政策,該企業的土地並不具備納入“三舊”改造範圍的條件。總經理盧禹鈞找到了劉巨浪(吳湛輝的同鄉兼老友),拿出3032萬元人民幣和200萬元港幣,運作此事。吳湛輝遂把鎮黨委副書記鄭敏華介紹給劉巨浪。隨後,鄭敏華共收取盧禹鈞港幣90萬元、人民幣40萬元的賄賂。
自稱受吳湛輝壓迫無奈受賄
2012年10月,省紀委披露,吳湛輝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被“雙開”。而在此前,繼任虎門鎮委書記尹景輝找鄭敏華談工作時,他主動交代了受賄事實。
昨日,庭審持續一個小時左右。鄭敏華表示悔罪,並數次放聲大哭,“我當時很糾結,真的很糾結、很糾結。”鄭敏華表示,自己是受吳湛輝的“壓迫”,被逼無奈而收受賄賂,“收了違反黨紀法規,不收又怕引起吳湛輝的猜忌和為難”。該案將擇日宣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