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市長質量獎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範圍是:製造業服務業等行業中的企業和單位,凡符合條件的均可申報。

申報條件,評審標準,申報和評審要求,

申報條件

1、依法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五年以上;
2、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效運行3年以上,已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的自評報告,主要經濟和質量指標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水平;
3、連續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產品連續3年經市級以上(含市級)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4、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國內同行業前茅,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5、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榮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高新技術和服務行業知名品牌、河南省名優產品、河南省著名商標等稱號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
6、獲得縣(市)、區有關主管部門推薦。

評審標準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主要依據質量管理體系(GB/T19001)、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

申報和評審要求

1、申報。凡符合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單位,在自願的基礎上,填寫《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向鄭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申報。
2.受理。鄭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告知受理結果,並提交至相關專家評審組;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秘書處將相關結果反饋到申報單位。
3.評審。相關專家評審組依據《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1)、《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要求負責組織評審
4、審定表彰。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單位,由鄭州市人民政府發文公告,並向獲獎單位頒發市長質量獎獎牌(獎盃)、證書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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