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0.20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0.20
  • 實施時間:2007.10.20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07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為維護法制統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法[2007]12號)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4件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