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鄭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9月23日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鄭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鄭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12.10
  • 實施時間:2004.12.10
經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4年9月23日通過,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1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鄭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條例》的議案。會議認為,《鄭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條例》自1997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促進我市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變化,該條例已不適應我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會議決定,廢止《鄭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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