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光莊吏逃租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光莊吏逃租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鄭光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大中十年五月,宣宗因京兆府豪強多不守法,特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韋澳為京兆尹。韋澳以公直聞名於時,既上任,豪門權貴紛紛收斂。然而鄭光手下莊吏,恃其主人之勢,驕橫不法。連年不向官府交納租稅。按唐律:凡應納稅物,違期不交者,應納租稅以十分論,一分違期未交笞四十,每一分加一等,十分全逾期不交者,徒二年。莊吏連年抗稅不交,其罰益重。韋澳立即將他逮捕下獄。宣宗得知後,以此書問韋澳,韋澳乃告之以莊吏不法之狀。宣宗又問:“卿打算如何處置?”韋澳說:“將置之於法,據法當死。”宣宗說:“此莊吏是鄭光心腹之人,能否寬免他。”韋澳說:“陛下所以用臣為京兆尹,不就是要臣盡魁京畿多年來豪門不法的積弊嗎!今若不治莊吏罪,其他豪強便敢為非作歹,京畿如何得治!”宣宗道:“卿言有理,但實才不忍傷舅氏之意,卿可否將其痛杖,而免其死?”韋澳答道:“臣不敢不奉詔,但望陛下聽我將其關押,直至鄭光交足所逃租稅,然後放人。”宣宗應允。韋澳回到京兆府衙,即杖責莊吏,並向鄭光追征所欠租數百石,待其數足,才將莊吏放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