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志宏(貴州省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

鄧志宏(貴州省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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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志宏,男,苗族,生於1967年5月,貴州務川人,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

曾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鐘山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2018年5月16日,鄧志宏受賄一案作出公開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鄧志宏
  • 國籍:中國
  • 民族:苗族
  • 出生地:貴州務川
  • 出生日期:1967年5月
  • 畢業院校:昆明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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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5年09月至1989年08月,昆明工學院資源開發工程系選礦工程專業學習;
1989年08月至1993年04月,貴州省水城縣煤炭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秘書(其間:1989年08月至1991年01月,在水城縣保華鄉煤礦、玉舍支都煤礦實習);
1993年04月至1993年09月,貴州省水城縣黨委辦公室秘書;
1993年09月至1994年06月,共青團貴州省水城縣委副書記;
1994年06月至1997年05月,貴州省水城縣煤炭局副局長(其間:1995年09月至1997年07月,在浙江大學、貴州工業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7年05月至2001年10月,貴州省水城縣煤炭局局長;
2001年10月至2002年01月,貴州省水城縣縣委常委、黨委辦公室主任、縣煤炭局局長;
2002年01月至2002年09月,貴州省水城縣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2年09月至2006年08月,貴州省水城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2年05月至2002年12月,掛職任廣東省高明市市長助理);
2006年08月至2010年03月,貴州省水城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分管常務工作)(其間:2007年03月至2007年05月,在貴州省委黨校第九期縣長班學習);
2010年03月至2011年08月,貴州省六盤水市能源局(市煤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年08月至2011年12月,貴州省盤縣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黨組書記(正縣級);
2011年12月至2015年11月,貴州省盤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黨組書記,紅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盤北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7年02月,貴州鐘山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2017年02月——2017年12月貴州省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鐘山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12月27日據六盤水市紀委訊息:經中共六盤水市委批准,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鄧志宏涉嫌嚴重違紀,目 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8年2月24日據六盤水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共六盤水市委批准,六盤水市紀委監委對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鄧志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志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約談期間,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經營活動謀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鄧志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背棄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鄧志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8年5月16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鄧志宏受賄一案作出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鄧志宏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312.5萬元及其孳息,予以追繳;贓款人民幣53萬餘元,繼續追繳。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鄧志宏利用擔任原水城縣煤炭工業局局長、水城縣縣委常委、水城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盤縣縣長的職務便利,為水城縣阿戛鄉楊家寨煤礦法定代表人田某某、水城縣環保局職工李某某、個體工程承建商李某某、貴州灣田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岳某某等人,在退返煤礦設備保證金、職務晉升、承接水利工程、煤礦安全事故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2年至2015年,鄧志宏直接或通過其妻王寧、胞弟鄧武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65.5109萬元。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志宏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鄧志宏所犯受賄罪中,大部分受賄財物系特定關係人直接收受,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其親屬主動代其退繳了大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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