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民政局

勤州區民政局是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各方面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鄞州區民政局
  • 性質:民政局
  • 地址:鄞州區華裕路68號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機構解決,領導分工,下設科室,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行政許可科,社會事務科,優撫安置科,救災救濟科,區老齡辦,局屬單位,區殘疾人就業管理,區移民安置辦公室,區社區建設辦公室,區婚姻登記處,區殯葬管理所,區殯儀館,區社會福利院,區革命烈士紀念館,辦事指南,

機構解決

鄞州區民政局是區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方面工作,具體承擔農村基層民主政治與社區建設、救災救助、雙擁優撫安置、老齡工作、社會福利、社會組織管理、區劃地名管理、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收養登記及移民安置、福利彩票發行、福利企業管理等。
地址:鄞州區華裕路68號

領導分工

徐素芳(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乾華(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移民和財務審批工作。分管救災救濟科、移民辦、計財科、區社會福利院。
徐衛東(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區劃地名、基層政權建設、城鄉社區建設、行政審批和殯葬管理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科(社區建設辦公室)、行政許可科、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殯儀館。
嚴國苗(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宣傳教育、老齡、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老齡辦。
盛曉東(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做好優撫安置、福利企業管理、維穩等工作。分管優撫科、殘管辦、四明山烈士陵園。
李宣波(黨委委員、區慈善總會副秘書長):協助局長做好養老服務工作。分管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下設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普法工作;民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民政業務考核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和審計;編報年度預算,擬定全年經費使用計畫;負責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控購物資和本級民政基建項目的主項審查及撥款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審計、統計的指導、培訓工作。

行政許可科

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服務工作

社會事務科

做好民間組織的培育和管理及區劃地名管理工作。

優撫安置科

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做好優撫保障和復退軍人安置工作。

救災救濟科

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困難民眾住房救助、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老年人生活補助、福利彩票、愛心幫扶和經常性社會捐助等工作。

區老齡辦

主要辦理區老齡委決定的事項,協調指導全區老齡事業發展。

局屬單位

區殘疾人就業管理

搞好社會福利企業管理。

區移民安置辦公室

灘坑移民安置工作、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

區社區建設辦公室

做好村級民主管理、社區建設等工作

區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收養登記工作。

區殯葬管理所

指導工作全區開展殯葬改革,規範殯葬秩序。

區殯儀館

遺體火化。

區社會福利院

城鎮三無人員的集中供養、棄嬰收養

區革命烈士紀念館

保養、管理、維修紀念館

辦事指南

革命烈士追任
受理條件: 1、犧牲人員家屬或犧牲人員生前單位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符合《烈士褒揚條例》內容和民政部門發的有關解釋檔案中12條追烈條件的; 3、經當地民政部門審查合格的。
材料明細: 1、犧牲人家屬或生前工作單位的申請報告; 2、家屬申請的應由其所在單位或鎮鄉(街道)證明身份; 3、犧牲情節的證人和證明材料; 4、有關旁證材料; 5、犧牲人員生平事跡材料; 6、區民政部門的調查報告和《革命烈士審批報告附表》 7、區人民政府的申請報告。
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初審→報市民政局並轉報省民政廳審批
補領婚姻證件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辦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書面告知理由。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受理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雙方均有婚姻意識能力; 8.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材料明細: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軍人證件和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辦理流程: 受理申請→查驗證件、證明材料→詢問結婚意願→當事人填寫並宣讀《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受理、登記 → 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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