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農學校辦法及其意義

鄉農學校辦法及其意義,篇名。梁漱溟著。收入 1934 年鄒平鄉村書店出版的《鄉村建設論文集》。說明鄉農學校以當地的全民眾為對象,但初入手時,應先以成年農民為學生。鄉農學校的構成部分有三種人:鄉村領袖(校董、校長)、成年農民(學生)和鄉村運動者(教員)。教員要使鄉村領袖與民眾多有聚合機會, 促引他們彼此磋商研究和解決各種實際問題,激勵其志趣,以便更新鄉村社會,“謀個人的和社會的向上進步”。

鄉農學校以成年農民為學生的普通部, 其功課約分兩大類。(1)各鄉校同有的功課:識字、唱歌和精神講話。精神講話著重對鄉農闡明中國的“舊道理”,以鞏固其“自信力”,“然後再輸入新的知識道理來改革從前不適用的一切,以適應現在的世界”。(2)各鄉校不必設相同的功課。如造林、種棉、織布、養蠶、烘繭等,可以因時因地制宜成立種種短期職業補習班或講習班,又可隨需要成立種種組織,如林業公會、機織合作會、棉花運銷合作會、儲蓄會、禁賭會等。鄉校可逐漸分設兒童部、少年部、婦女部。範圍較大的鄉村社會,為造就鄉村事業的幹部人才,亦可在鄉校設高級部,對少數受過幾年教育的青年進行較高的教育,其功課著重史地、農村問題和技術訓練。鄉農學校的目的是為“推進社會,組織鄉村”,以鄉村自救為本,進而求得整個鄉村社會的改善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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