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鄉城縣發展和改革局於2005年7月組建成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 成立時間:2005年7月
  • 本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研究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
概況,機構設定,內設機構,

概況

2010年,隨著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縣糧食局、縣工業局、縣物價局併入到縣發展和改革局,同時,掛縣糧食和物價局、縣經濟信息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主要負責全縣發展改革、物價、商務、經濟信息、糧食、質量技術監督、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局機關內設2室6股,即辦公室、財務室、計畫股、商務股、物價股、質檢股、經信股、糧食股。全局現有職工人數33人。
近年來,鄉城縣發展和改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縣十次黨代會確定的“一二三四”發展戰略,緊扣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把主動適應巨觀形勢與自覺發揮自身優勢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綜合經濟部門職能作用,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一是,認真履行規劃編制職能,高質量完成了鄉城縣“十二五”規劃及其它專項、行業規劃的編制工作;二是,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熱點、難點問題,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服務;三是,切實抓好項目庫建設,儲備、上報了藏區經濟社會發展建設項目、鄉城縣“十二五”規劃建設項目等關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建設項目;四是,致力做好爭項爭資工作,積極爭取落實了一大批涉及我縣經濟發展、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方面的項目和資金,其中,2010年,共爭取國家、省州項目投資計畫2.29億元,創下歷年最好項目資金爭取的業績;五是,嚴格按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加強了對全縣項目的建設程式、工程建設、建設資金、建設安全等的管理,確保了投資效益的發揮;六是,加強物價調控工作,確保全縣物價水平總體穩定;七是,堅持實施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成功引進了大唐公司、鴻能公司、康藍公司、嘉鴻公司等一批有實力、技術的大公司,對我縣碩曲河、定曲河流流域、溪溝水力資源、特色農業產業、城區建設等項目進行開發。八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標準化認證及示範區建設,組織縣域內民營企業開展完成了蘋果醋、高原食用油等工業食品生產許可QS認證工作,成功申報“鄉城松茸”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註冊工作;九是,建立完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長效監管機制,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確保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十是,積極做好軍糧統籌、確保了軍糧穩定供應。
近年來,鄉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連續獲得了州發改委、州物價局、州商務局、州質監局目標考核一等獎。2010年,在建州六十周年系列慶祝活動中表現優異,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先進集體”光榮稱號。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鄉委發〔2010〕79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和《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鄉委辦發〔2011〕2號)檔案要求,設立鄉城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展和改革局,掛鄉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鄉城縣糧食和物價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工業局、縣政府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合併組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歸口管理。
(二)將原縣糧食局承擔的除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以外的其他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物價局合併組建縣糧食和物價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歸口管理。
(三)將縣水務局承擔的地方電力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四)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五)保留縣商務局(招商引資局),將縣畜牧局承擔的生豬屠宰管理職責劃入縣商務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歸口管理。
(六)保留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歸口管理。
(七)執行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九)加強發展戰略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糧食糧油供應、價格政策性管理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投標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做好水電等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擬訂鐵路規劃並加強發展協調。
(十)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加強服務貿易工作。
(十一)加強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促進工業經濟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調整職能,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量平衡、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研究制定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中的政策和編制重大項目。
(三)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編制年度投資計畫。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投資政策措施。提出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安排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國家、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意見的貫徹實施。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五)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六)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加強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縣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全縣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的組織評審、審批、轉報、向上爭取項目資金;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監控。
(九)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投標法》的配套法規,制定綜合性政策;指定發布招投標公告的媒介;核准項目招投標方案;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招投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依照招投標法和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和執行全縣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
(十一)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縣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指導全縣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開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
(十二)承擔涉案物品價格評估。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油品種結構調整。管理社會糧食流通,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地方病更換口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調撥和供應。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
(十六)制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的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七)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和省、州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的貸款管理。指導糧食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做好軍供差價款的撥付工作,保障軍隊(含武警)政策性糧食供應。執行有關糧油、飼料質量法規、質量(衛生)標準。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支持政策,組織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
(二十二)研究制定全縣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拍賣、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對民爆物品、酒類、成品油、鹽業、藥品、邊銷茶及生豬屠宰等方面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十三)承擔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職責。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生活必需品應急儲備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招商項目策劃、收集、分析、包裝、發布、簽約和重大項目的跟蹤促進,承擔相關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宣傳相關產業政策、投資環境和經濟發展情況。開展投資信息諮詢服務,促進對內對外投資和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統計和信息工作。
(二十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二十七)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二十八)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經濟運行異常企業提出整改建議。
(二十九)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十)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三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三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跨區域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三十三)管理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全縣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換證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生產許可認證的縣級初審和上報工作,督促本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生產標準。承擔國家標準在本縣範圍內的推行和實施。
(三十四)負責執行藥品流通行業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十五)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協調銜接,參與節水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安排節約用水重大項目、發布節水設備(產品)及導向目錄、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完善水價體系。
(三十六)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七)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含行政審批)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綜治、衛生、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部門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志的編寫,協調各股室工作,承擔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負責縣級發改、經信、商務、糧食、質監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財務;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經費的使用和經營活動;負責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價格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歸口負責涉及項目、物價、糧食、商務、經信、質監等行政執法工作;堅持常規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提出檢查整改意見,下發整改通知;負責處理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組織擬訂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計畫項目股
負責完成全縣國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提出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第三產業發展方向;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提出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在內的全縣國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搞好年度計畫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全程監控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及計畫執行情況實施、提出預測、監測和預警及巨觀調控措施。負責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轉報等工作;負責全縣節能減排、開發園區建設綜合管理工作。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編制年度投資計畫。提出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安排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向上申報項目、爭取資金,監控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負責其他相關項目工作。
負責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全縣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協調招標投標平台建設和管理,協調招標信用體系建設及評標專家庫建設;協調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申報及管理。
(三)商務和經濟合作股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長效機制的建立;參與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牽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商業賄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負責民爆物品、鹽業、邊銷茶、成品油、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行業規定負責藥品流通的管理;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商務領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負責招商及協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統計和信息發布,向上、對外推出我縣招商引資項目,協助引資項目在我縣內順利實施;牽頭完成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牽頭實施對全縣投資環境的考核評價工作,督促各部門改善投資環境,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協調和解決並督促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外來客商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做好外來投資者的投訴接待工作,並牽頭處理投訴案件,依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經濟與信息化股
1.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
2.掌握企業生產運行情況;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行業行為;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巨觀指導企業的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企業改制工作;組織實施並協調企業脫困和扭虧增盈工作;會通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研究提出對企業多頭檢查、複查檢查的管理辦法;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進行巨觀指導;指導企業結構調整;組織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貫徹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技術創新政策措施;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交流合作及智力引進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動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
4.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5.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擬定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
6.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7.擬定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行政執法事宜;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
(五)物價股(鄉城縣價格監督檢查所)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有關物價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管理,價格調節基金和主要商品風險基金的徵收,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審批制度;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信息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按照批准的定價目錄及定價許可權,管好地方政府的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管好地方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各類收費許可證制度及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所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騙,價格暴力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推行商品標價箋制度的管理及監督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其他相關工作。
(六)糧食股
1.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糧油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級、州級、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動用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油供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執行四川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油計畫、質量、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軍供糧油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油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油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糧食基礎設施建設、維修改造、糧油收購、糧食調撥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國資部門監管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財務核算管理及軍供差價款的結算撥付。
2.負責全縣糧食系統倉儲基礎設施及糧食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制定糧油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國家、省級、州級、縣級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州級、縣級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並參與建設管理;負責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的審核報批及監管工作;負責糧食倉儲規範化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評比工作;負責糧油庫存數量、質量及倉儲設施的清查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推動行業品牌產品創建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
(七)質量技術監督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履行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載的檢驗、裁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過程中的質量違法行為;對全縣生產企業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制訂、修訂、編號,發布企業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和開展農業、工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和信息管理工作。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組織量值傳遞,推進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管理社會性中介計量機構及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檢驗機構和社會計量機構。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整改措施,協助州局管理有關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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