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斯璊

鄂斯璊(?-1788年),庫車人,清代乾隆時期新疆維吾爾族官員。貝勒品級固山貝子鄂對長子,歷任庫車、阿克蘇、喀什噶爾阿奇木伯克。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主導查辦薩木薩克聯絡教徒案件獲賜玉扳指並晉貝子爵。現代研究通過其任職時段考證出《和卓傳》成書時間新結論,相關誣告事件研究揭示清代邊疆治理特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斯璊
  • 所處時代:清乾隆時期
  • 民族:維吾爾族
  • 性別:男
  • 生卒年:?-1788年
  • 籍貫:庫車
  • 官職:喀什噶爾阿奇木伯克
  • 封爵:貝子
  • 主要事件:烏什平叛、查辦薩木薩克案、受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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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授庫車阿奇木伯克,二十四年獲三品頂翎。三十年(1765年)參與鎮壓烏什起義獲二品頂戴。四十年(1775年)遷阿克蘇阿奇木伯克,四十六年(1781年)襲父爵任喀什噶爾阿奇木。四十九年(1784年)因密告境外勢力滲透獲晉貝子爵,五十二年(1787年)冬入京朝覲,次年正月卒於京師。

政治活動

任喀什噶爾阿奇木伯克期間,主導查辦薩木薩克派遣人員與白山派教徒秘密通信案。審訊揭露布魯特散秩大臣阿其睦之弟額睦爾隱匿涉案人員,案件最終確認阿其睦等人存在誣告行為,乾隆帝為此特賜御用玉扳指並晉升其爵位至貝子。

誣告事件

乾隆四十九年涉案的誣告事件被學界視為清代邊疆治理典型案例。研究表明該事件反映出清廷對地方勢力的管控策略及伯克階層的特殊政治地位,相關學術成果已形成專題研究。

歷史評價

  1. 政策執行者角色通過切斷境外分裂勢力聯絡渠道,有效維護喀什噶爾地區穩定,其辦案過程體現清朝"因俗而治"政策的實踐特徵。
  2. 學術研究價值2019-2020年新疆史研究利用其任職時段推定《和卓傳》成書時間為1778-1788年,修正了過往1768年的學術結論。其案例被納入清代爵位制度與邊疆治理關聯性研究體系。

家族背景

作為貝勒品級貝子鄂對之子,其仕途發展體現清代維吾爾族伯克家族世襲特徵。乾隆四十六年因家族涉案被削世爵,改授散秩大臣後仍主政喀什噶爾,延續家族在新疆治理中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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