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公安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辦發〔2009〕43號)和《旗委辦公室、旗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鄂倫春自治旗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黨辦字〔2010〕17號)精神,設立鄂倫春自治旗公安局,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公安局
  • 所屬地區:鄂倫春自治旗
  • 管理範圍:公共安全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職能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在旗委、旗政府和呼倫貝爾市公安局的領導下,公安局黨委領導全旗的公安工作。
(二)按照旗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旗公安局黨委對全旗公安機關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在內部實施領導。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督促、檢查全旗公安機關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
(四)掌握影響全旗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為旗委、旗政府和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
(五)負責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組織保全隊伍建設,指導管理旗直屬企業公安保衛機構,維護旗直國有企業治安和內部穩定。
(六)指導全旗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參與危害國家安全,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偷、漏、抗稅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偵察,調查協調工作;直接參與特大案件的現場勘查、勘驗;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七)負責依法開展人口、戶籍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旗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有關工作。
(九)領導全旗公安消防管理工作。
(十)依法管理道路和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一)負責指導、監督並依法開展全旗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掌握全旗毒品違法犯罪情況;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十三)負責指導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工作。
(十四)負責全旗勞動教養呈報和公安機關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
(十五)負責首長,重要外賓來我旗視察、訪問及重要會議的警衛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負責全旗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計畫;負責警務後勤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查處全旗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控告申訴(事)件,指導全旗公安信訪工作。
(十八)承辦旗委、旗政府和呼倫貝爾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旗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旗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化解消極因素、受理控告申訴、調查處理信訪案(事)件的職責。
旗公安局在各鄉鎮的下設單位,行政、業務工作由旗公安局領導、黨務工作由所在鄉鎮黨委領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公安局設 6個內設機構。
(一)紀檢委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檢查全旗公安機關黨組織,黨員執行政策,遵紀守法情況;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協助黨委對民警進行黨性、黨紀教育;受理人民民眾對全旗公安機關民警、黨員和黨組織的揭發、控告,受理揭發民警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完成旗紀檢委、市局紀檢委、旗公安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委設:監察室
(二)政治處
負責全旗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承辦全旗公安機關警銜日常管理工作,民警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承辦民警年度考核及請功請獎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旗公安幹部的任免、調配、辭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等方面工作。
(三)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機要、通信、科技、文秘檔案等管理工作。
(四)情報分中心
依託情報信息綜合平台,多種渠道採集,整合情報信息資源;對採集的情報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綜合性研判成果和對策建議;對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治安問題,公眾輿論的動態和主要趨勢進行預測,發布預警情報;依託情報信息套用平台開展重點人員的常規管控和臨時管控,指導全旗公安機關開展網上作戰。
(五)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六)基層基礎辦公室
貫徹實施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考核全旗公安派出所,指導檢查、考核全旗公安派出所的正規化建設;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統計和分析研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普查工作。

人員編制

旗公安局公安專項編制34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
6名:正科級2名,副科級4名。

下設機構

旗公安局設 42個下設機構
(一)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開展現場督察;負責維護全旗公安機關及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二)法制大隊
負責全旗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依照規定對全局辦理的案件進行法律審核,參與研究、審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法對全旗勞動教養和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呈報審批,負責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案件和信訪接待工作;組織開展全旗公安機關法律學習培訓,進行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務。
(三)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邪教犯罪犯罪偵察防範大隊牌子)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收集、研判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並提出對策;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開展偵察控制工作;負責民族、宗教、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負責對全旗各類經濟詐欺案件和偷、漏、抗稅等案件的偵破工作;受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負責對全旗經濟犯罪偵查特情、秘密力量建設及情報資料的收集、研判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旗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負責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其他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指導、監督、組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作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保全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偵破管轄區的105種刑事案件。
(六)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旗出入境管理;依法對來我旗的境外、國外人員出入境、居留、旅行等實施管理、負責受理,呈報管轄區內公民因私、公出入境、出入港、澳、台的申請及護照發放工作。
(七)刑事偵察大隊
負責偵破各類刑事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緝捕犯罪嫌疑人,處置突發案件、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刑事偵察大隊下設4個責任區中隊:阿里河刑警中隊、大楊樹刑警中隊、甘河刑警中隊、諾敏刑警中隊。
(八)交巡警大隊
負責全旗交巡警工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巡警大隊下設8個交巡警中隊:阿里河中隊(110併入),大楊樹中隊、宜里中隊、吉文中隊、甘河中隊、克一河中隊、諾敏中隊、111線中隊。
(九)禁毒大隊(加掛旗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旗禁毒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開展“禁種”、“禁販”、“禁吸”毒品工作和違禁藥品工作,承辦上級規定偵辦的毒品案件,承擔縣級禁毒委員的日常工作。
(十)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維護信息網路領域的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網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網路安全,承擔全旗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開展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工作。
(十一)旗看守所
負責看押教育改造未決犯,現刑人員、投送已決犯。
(十二)行政拘留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給予行政拘留的人員進行管理教育。
(十三)拘役所
負責對判處拘役和兩年以下殘刑的犯罪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四)大楊樹分局
代表旗公安局黨委指導、監督大楊樹地區派出所、刑警中隊、交警中隊及分局內設股室開展各項工作,開展對外協調聯絡工作。
(十五)阿里河鎮青年路派出所
負責本轄區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公共場所及特種行業的管理、查處治安案件。
(以下各派出所職責相同)
(十六)阿里河鎮中央街派出所
(十七)阿里河鎮鐵道南派出所
(十八)克一河鎮派出所
(十九)甘河鎮派出所
(二十)吉文鎮派出所
(二十一)托扎敏鎮派出所
(二十二)烏魯布鐵鎮派出所
(二十三)大楊樹鎮街西派出所
(二十四)大楊樹鎮中央街派出所
(二十五)大楊樹鎮橋東派出所
(二十六)大楊樹鎮橋南派出所
(二十七)古里鄉派出所
(二十八)宜里鎮派出所
(二十九)諾敏鎮派出所
(三十)旗刑事偵察大隊大楊樹刑事偵察中隊
負責轄區鎮內各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抓捕犯罪嫌疑人,處置突發事件等。
(以下各刑警中隊職責相同)
(三十一)旗刑事偵察大隊阿里河刑事偵察中隊
(三十二)旗刑事偵察大隊甘河刑事偵察中隊
(三十三)旗刑事偵察大隊諾敏刑事偵察中隊
(三十四)旗交巡警大隊阿里河交巡警隊(110併入)
負責阿里河鎮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和地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負責本鎮治安巡邏、及時接受民眾報警和求助,查處部分治安案件。
(三十五)旗交巡警大隊大楊樹交巡警隊(110併入)
負責大楊樹鎮、古里鄉的交通管理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負責大楊樹鎮治安巡邏,及時接受本鎮民眾報警和求助,查處部分治安案件。
(三十六)旗交巡警大隊諾敏交巡警中隊
負責諾敏鎮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
(三十七)旗交巡警大隊克一河交巡警中隊
(職責同上)
(三十八)旗交巡警大隊甘河交巡警中隊
(職責同上)
(三十九)旗交巡警大隊吉文交巡警中隊
(職責同上)
(四十)旗交巡警大隊宜里交巡警中隊
(職責同上)
(四十一)旗交巡警大隊111線國道交巡警中隊
負責111線國道各種機動車輛管理和一般交通事故的查處。
(四十二)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旗火災捕救、火災事故調查,依法承擔審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驗收工作;承擔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承擔消防器材的質量鑑定及技術監督工作,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青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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