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專用信箱

郵政專用信箱

郵政專用信箱是設在郵局內供用戶租用並自行開取郵件的信箱。郵政專用信箱由郵政部門按規定統一編列號碼。用戶租用專用信箱,可以用信箱代號代替地址進行通信。郵局對專用信箱租用單位或個人的地址、名稱及提取郵件的任何情節,負責嚴守秘密,不向任何人泄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政專用信箱
  • 概述:供用戶租用並自行開取郵件的信箱
  • 設立地點:郵局
  • 適用對象:單位及個人
如何使用,郵政專用信箱規則,

如何使用

機關、工礦、企業、團體等單位及個人需要租用郵政專用信箱,可向市、縣郵(電)局提出申請(個人座由相關單位出具證明),經審理批准後按規定預材租用信箱辦理,編給使用專用信箱號碼,每箱配給鑰匙一把(如多配應另付費用)。
通用專用信箱的單位和個人,凡寫交專用信箱的平常郵件和訂閱的報刊,按照箱號投入信箱內,由租用人(單位)自行提取;給據郵件由郵局另出“通知”投入信箱內,由使用單位提取“通知”後,憑“通知”到營業部門按規定手續領取相關郵件。使用單位如要求將郵件報刊按址投遞時,應經市、縣郵(電)局批准通知配設局(投遞局)按址投遞。使用單位如遷出本投遞界,一般應辦理專用信箱停用手續,再另向新地址的相關局重新辦理租用手續。

郵政專用信箱規則

、各縣、市郵政局和設有投遞的郵政支局,都可以設定和提供郵政專用信箱。
、專用信箱號碼應由縣、市局局按下列原則統一編列:
1.每個專用信臬只編珍一個號碼,不可加編附號。
2.在一個縣、市範圍內,絕對避免重號;
3.在同一局內,號碼連續。
4.每一個配設局都要有一定數量的固定的控制號碼,台一支局從100號編起,二支局則從200號編起。
、專用信箱只限確有保密需要的機關、工礦、企業、團體等單位使用,對有特殊需要的個人,須經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可特準使用。使用單位所屬機構和人員可以使用專用信箱號碼代替地址進行通信。外國駐華機構或外國人個人要求使用郵政信箱時,可憑其單位證明或個人證件予以辦理。
、使用專用信箱應由使用單位填寫"使用專用信箱申請書(郵1424)每年按240元收取信箱管理費,如破年度起使用專用信箱,按每月二十元收至當年年底。如中途退用,按使用的歷月(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結算退費。
、申請作用專用信箱應由縣、市局認真審理,符合使用規定的按下列手續辦理。
1.編給使用專用信箱號碼。
2.依式填寫"預付郵費收據(郵1127)。在預付何種郵費欄填注"專用信箱管理費"字樣,在附註欄內填明使用專用信箱的起止日期。
3.交信相號碼、使用單位、地址、電話號碼、預付管理費款額和起訖月份等依式登入"郵政專用信箱用戶登記簿(郵1425),申請書另用專檔存放備查。用戶登記簿和申請書應作為密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4.填寫"郵政專用信箱使用通知單"(郵1426),通知 相關局和分揀封發以及其他與郵政業務處理有關的單位。
、信箱使用期屆滿,由縣、市局於期滿前填發"郵政專用信箱續用通知單"(郵1427),通知使用單位限期辦理續用手續。如逾期不來,應當催辦,經催無效,專用信箱使用期屆滿,停止使用。
、專用信箱停用後,縣、市局應將停用情況在用戶登記簿上批明,並填寫"郵政專用信箱停用通知單",通知進口郵件分揀封發單位和投遞局以及與郵政業務處理有關的單位,按期停用。郵政專用信箱停用後,應即更換信箱鎖鑰。
、專用信箱停用的,其號碼自停用的次月算起滿三個月後,才可編給新用戶使用。但不得編給外國駐華機構或外國人使用。
、郵政工作人員對於專用信箱使用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有關提取郵件的任何情節,要嚴守秘密,不準向任何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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