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興利(四川省劍閣縣人民法院開封人民法庭庭長)

郭興利(四川省劍閣縣人民法院開封人民法庭庭長)

郭興利,男,1960年5月出生,漢族,大專學歷,中共黨員。1978年3月參軍入伍,1991年轉業到劍閣縣人民法院開封人民法庭,先後擔任法警、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庭長等職務。

現任廣元市劍閣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開封人民法庭庭長。2017年5月27日,在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選舉為四川省出席黨的十九大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興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0年5月
  • 職業:公務員
  • 信仰:中共黨員
  • 主要成就:曾獲全國模範法官、全國優秀法官
人物事跡,人物榮譽,工作感悟,

人物事跡

紮根基層法庭23年,甘守清貧,淡泊名利,清正廉潔,堅守在服務民眾、做民眾工作的最前沿。為方便民眾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根據山區農村特點,長年用竹背篼背著國徽,翻山越嶺、走村入戶,巡迴辦案、宣講法律,足跡遍布轄區15個鄉鎮169個行政村,背爛了10個背篼、磨壞了37副背繩、騎壞了5輛腳踏車,被形象地稱為“背篼法官”。所辦案件2600餘件,無一錯案,無一信訪,當地多年沒有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集體訪、越級訪等事件。民眾稱他是“開封的郭青天”,媒體誇他是“鐵腳進村,躬身為民”,網友說他“一個背篼背出了乾群魚水情深,傳遞了社會正能量。”
曾獲全國模範法官、全國優秀法官、省先進工作者、省優秀共產黨員、愛崗敬業道德模範等30多項榮譽。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專門下發通知,號召全國政法機關和全體政法幹警,認真學習宣傳郭興利同志的先進事跡。2014年6月19日入選“全國最美基層法官”。2015年4月28日,郭興利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郭興利同志始終堅持自己多動腿、民眾少跑路理念,26年如一日用竹背篼背著國徽和卷宗巡迴辦案,行程超過35萬公里,辦理3000餘件案件,無一改判、信訪、投訴和不廉舉報,被民眾譽為“背篼法官”。始終心繫民眾,“背簍”背出為民真情。為了不讓民眾到法庭辦事“摸黑忙趕路、兩頭不見天”,開設“夜間法庭”“假日法庭”“田坎法庭”“院壩法庭”,背著國徽和卷宗走村入戶,先後背爛10多個背篼、磨斷30多副背繩。探索總結“四心、三把握、兩書、一聯動”調解工作法,在全省法庭推廣。始終以庭為家,“黨心”贏得民心民意。紮根山區法庭,一次次放棄回縣城、回機關工作機會。將自己全部精力放在辦案和矛盾糾紛化解中,連父親去世,守靈期間仍開庭調解案件,承諾和家人照一張“全家福”卻一拖20多年。始終甘守清貧,“青天”美譽家喻戶曉。始終以黨員、法官標準規範言行、克已奉公,從沒收過任何當事人財物,家中電器家具簡陋陳舊,妻子住院押金都難以湊齊,所辦案件無一關係案、人情案。

人物榮譽

先後獲得了“全國模範法官”、“全國優秀法官”、“四川省優秀共產黨員”、“四川省勞動模範”、“四川省先進工作者”、“全省法院調解能手”等50多項榮譽。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專門下發通知,號召全國政法機關和全體政法幹警,認真學習宣傳郭興利同志的先進事跡。2014年6月19日入選“全國最美基層法官”。2014年12月4日,榮獲CCTV2014年度法制人物。2016年7月被中組部授予“全國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工作感悟

做一個心懷民眾的法官
屈指算來,我在開封法庭已經工作了24個年頭。
24年來,一如24年前邁入開封法庭的第一天,我小心翼翼而又如履薄冰,生怕因為自己的失誤給我的當事人帶來哪怕一丁點兒的傷害,給法院、法庭帶來哪怕一絲絲的損害。
24年來,凌晨的朝陽和夜晚的明月始終伴隨著我司法為民的征程,雖然這路一走就是24年,漫長而艱辛。
24年來,我辦結了2600餘件案件,沒有一件抗訴、沒有一件上訪、沒有一件申訴。我知道,不是我郭興利有多大能耐,而是當事人給了我最大的理解和信任,組織給了我最大的支持和幫助。
24年裡,我先後獲得了全國優秀法官、四川省勞動模範、四川省優秀共產黨員、全國模範法官、全國十大正義人物、全國法院十大亮點人物等40多項榮譽。去年,又被四川省委確定為“全省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重大先進典型”。每次,領導、身邊的同事都會向我豎起大拇指、帶給我鼓勵,在開封、在劍閣縣、在廣元市、在四川省,甚至在更大的範圍里,我“儼然”成了“新聞人物”,甚至成了大家學習的榜樣。
除了忐忑還是忐忑,我對自己許下“諾言”:只有到把工作幹得更好,把案子辦得更漂亮,把每一件“天大的事”都擺平了,山村變得更加寧靜而美麗、溫馨而和諧時,我才有資格去享受榮譽帶給我的快樂。時至今日,除了上級領導檢查、外單位參觀學習、媒體記者採訪的需要外,我從未主動翻看過我獲得過的榮譽證書。
說實話,我是一個並不怎么看重榮譽的人,可開封法庭轄區15個鄉鎮、16萬老百姓“授予”我的“背篼法官”稱號,我卻時時把它說在嘴上、記在心裡、扛在肩上、裝在背篼里。
從1993年“背篼法庭”誕生的那天起,我和我的同事們常常是天不亮就出門,摸黑才回家,兩頭不見天。每年法庭巡迴審判的案件都占到了案件總數的80%以上。
開封地處劍門山區,山高路險,老百姓通常用背篼來背東西。我們也選擇用背篼來裝卷宗、國徽等審案所需物品。在田間地頭、農家小院,背篼一放,幾張桌子一擺,甚至將幾塊石頭一壘,再將國徽端端正正掛上,“背篼法庭”便開庭審案。
巡迴審判的過程中,有因突降暴雨,淋成落湯雞的狼狽;有被野狗圍攻,孤獨無助的惶恐;更有腳底磨泡,渾身散架,倒床便睡的疾苦和疲憊。但法官多用心,民眾就能少煩心;法官多動腿,民眾就能少跑路!
後來,很多村社通了公路,法庭也配了汽車,但我依然堅持巡迴審案。因為,鄉親們已經習慣了“背篼法庭”的存在,習慣了在自己家門口開庭審案。
現在,背篼還放在車上,遇到不通車的地方,我還會像往常一樣背著它去開庭。用壞的背篼、背繩,騎壞了的腳踏車,我一直捨不得丟棄。它們,也是我的同事和戰友!
法官是一個法律工作者,同時也是一名民眾工作者。民眾工作有其自身的規律、方法和技巧。24年的基層工作告訴我:凡事必須依靠民眾,沒有民眾的支持,我什麼事也做不了、什麼事也做不好。我隨身攜帶一個小本子,每到一處審理或執行案子,我都會誠懇地邀請本子上記載著的這些“名人”參與案件的調解與執行。這樣,一件看似棘手的案件,通過大家聯合做工作,當事人之間很快便能達成協定。靠著民眾做民眾工作,是我能夠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的“法寶”。24年裡,我每年的案件調解率都達到90%以上,2012年最高達到了97%。
做事先學做人。在農村、在基層,法庭庭長也算得上是當地的“顯赫人物”了。你的一言一行、舉手投足都會有人關注你、解讀你;你好與不好、行與不行,百姓心裡像明鏡似的。我始終認為,法官的人品是第一位的,人品不好,案子辦得再對,老百姓也會因為對法官人品的質疑而對案件的處理產生合理懷疑。早些年,有些鄉親也會送些米啊、面啊、雞蛋啊之類的東西給我,他們都說:“自家地里長的,自家雞下的,不收,就瞧不起人了!”實在拗不過,我就按照市場價把錢給老百姓送去。潛移默化,在自省中完善自我;耳濡目染,在自重中帶動一方好的風氣。
人得常懷感恩之心,懂感恩才會報恩。我出生在劍門山區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小時候,家裡窮,我們兄弟幾個都是靠鄉親們東家一捧米、西家一顆菜幫襯著長大的。後來,鄉親們又敲鑼打鼓把我送到軍營,我對家鄉父老充滿了感恩之情。命運恰巧給了我“報恩”的機會。雖然,24年間,開封法庭22名幹警來了又走;24年間,當年的戰友一次又一次地邀我“下海”賺大錢;24年間,法院黨組也多次調我回機關工作,但都始終“動搖”不了我的報恩之心。因為,我已經同家鄉、家鄉的父老鄉親以及自己在這片熱土上追求的公平正義、法治精神血肉相連。我知道,我的根在這裡,我生命的全部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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