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律比較

部門法律比較,對各國的或者不同法律體系的相應部門法律的比較研究,還可區分為:相同社會制度各國的相應部門法律的比較(即所謂對內比較),如法國埃斯曼E, Esmein)的《法國比較憲法論(兩卷,1896—96)初版)》即屬此類的古典名著;不同社會制度各國的相應部門法律的比較研究(即所謂對外比較)本世紀60年代開始發展。部門法律比較的具體內容包括屬於各該部門法律的制定法,判例法習慣法乃至司法實踐等實在法的諸種形式,在部門法律比較獲得的理論,如憲法原理、民法原理,是來自實在法的科學抽象,為一般法律比較提供實證的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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