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事代理試行辦法

《邯鄲市人事代理試行辦法》是邯鄲市人民政府為完善人才市場服務功能,發展社會化人才結構體系,搞好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人事代理試行辦法
  •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 完善:人才市場服務功能
  • 主要內容:保留原身份,辦理轉正定級
正文
邯鄲市人事代理試行辦法
(邯人發〔1997〕44號)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完善人才市場服務功能,發展社會化人才結構體系,搞好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為用人單位和人才提供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負責人事代理服務的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含縣)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
第三條:人事代理的主要對象:實行聘用制的全民企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私營企業、民營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辭職、辭退人員、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或聘用契約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自謀職業的軍轉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
第四條:委託人事代理可分為單位委託人事代理和個人委託人事代理。
第五條:各級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和委託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係,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第六條:進行人事代理工作,凡屬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由單位提出委託申請,辦理立戶手續,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簽訂“人事代理契約書”契約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凡屬個人委託的,亦應由個人提出申請,辦理“個人人事代理契約書”。
第七條:單位辦理委託人事代理,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提交下列證件,並辦理人事代理立戶手續。
1、填寫《人事代理申請登記表》、《人事代理契約書》。
2、營業執照付本(複印件)及有關材料。
第八條:個人辦理人事代理、可由其戶藉所在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九條: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
一、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保留原身份,辦理轉正定級、連續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接轉組織關係,代辦社會統籌養老保險,辦理出國政審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
二、代理辦理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手續;開展人才測評、受理人才流動爭議的仲裁案件;為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優秀人才家屬辦理“農轉非”。
三、為代理單位辦理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代辦不包分配大中專畢業生錄(聘)用手續,為代理單位辦理接收大中專畢業生落戶、辦理引進省內外重點院校畢業生的接轉手續。
四、按照有關規定,為代理單位辦理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契約簽證。
五、根據委託單位工作需要和發展要求代擬招聘啟示,組織報名、考核、提出初選名單。根據特殊需要,向省內外招聘引進人才。
六、根據委託單位對人員素質和技能要求,開展崗位知識及專業技能培訓,並代培中、長期專業人才。
七、幫助委託代理單位改革和解決人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幫助解決有關人事糾紛方面的案件,進行人才整體開發。
八、開展人事政策諮詢,提供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資料等。
九、辦理流動人員人事接轉手續。根據委託代理單位需要,辦理擬聘用人員人事關係的接轉手續,包括向原單位發函聯繫、接轉行政工資、黨員組織關係等,流動到其它單位時辦理人事關係調出手續。
十、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它事宜。
第十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委託人事代理的單位負有宣傳、指導和監督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職責。建立完善人事代理的各項制度,維護委託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委託單位應定期(每半年)向人事代理單位報告人事政策法規貫徹情況,如實提供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獎懲、考核、年度統計等材料,自覺履行人事代理契約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人事代理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收費標準按國家省和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人才交流開發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