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羅力

邦羅力(伊班膦酸注射液),適應症為腫瘤引起的病理性(異常)血鈣升高(高鈣血症)。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邦羅力?
  • 藥品類型:處方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化學名:3-(N-甲基-N-戊基)氨基-1-羥基丙烷-1,1-二膦酸,一鈉,一水合物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9H22NO7P2Na.H2O
分子量:359.24
輔料包括氯化鈉,乙酸,乙酸鈉,注射用水。
邦羅力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腫瘤引起的病理性(異常)血鈣升高(高鈣血症)。

規格

2 毫升:2 毫克;
6 毫升:6 毫克。

用法用量

本品靜脈給藥通常應在醫院中進行。醫生應根據下列因素決定給藥劑量。
接受本品治療前必須給患者用生理鹽水充分水化。應同時考慮高鈣血症的嚴重程度和腫瘤類型。對大多數嚴重高鈣血症(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濃度[sup]*[/sup]≥3mmol/L 或≥12mg/dL)患者,單次4mg的劑量是足夠的。對中度高鈣血症(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濃度[3mmol/L 或[12mg/dL),單次2mg有效。臨床試驗中的最高單次劑量為6mg,但並未提高療效。
注意: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濃度(mmol/L)
=血清鈣濃度(mmol/L)-「0.02×白蛋白濃度(g/L)」+0.8 或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濃度(mg/dL)
=血清鈣濃度(mg/dL)+0.8×「4-白蛋白濃度(g/dL)」
大多數高鈣血症病人的血鈣水平在本品治療後7 天內降至正常範圍。
本品單次2mg 和4mg 給藥後中位病情復發時間(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濃度]3mmol/L)為18-19 天,單次6mg,中位病情復發時間26 天。
目前只有少數病人(50 例)因高鈣血症接受過第二次本品靜脈治療。
復發性高鈣血症和首次治療療效不佳時可考慮重複用藥。
本品應通過靜脈滴注給藥。用藥時將藥物加入等滲氯化鈉溶液500ml 或5%的葡萄糖液500ml中靜脈滴注2 小時。
注意事項
為避免配伍禁忌,本品只允許與等滲氯化鈉或5%葡萄糖液混合,不能與含鈣溶液混合靜脈輸注。
特別說明不推薦本品經動脈給藥治療高鈣血症,如不小心經動脈或靜脈外途徑給藥可以引起組織損傷,因此,必須確保本品經靜脈給藥。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在頻率的標題下分級,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標準如下:非常常見(≥10%),常見(≥1% 和[10% ) , 不常見(≥0.1%和[1% ) , 罕見(≥0.01% 和[0.1% ) 和非常罕見(≤0.01%)。
[u]腫瘤誘發的高鈣血症的治療[/u]
就該適應症進行了對照臨床試驗,按推薦劑量靜脈注射邦羅力,得出了用邦羅力治療腫瘤-誘發的高鈣血症的安全性特徵。治療後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體溫升高。個別患者報告了流感樣綜合徵包括發熱、寒戰、骨痛和/或肌肉痛。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症狀在數小時或數天內消失,無需特殊治療。
腎臟排泄鈣減少通常伴隨血清磷水平的下降,無需採取任何治療措施。血清鈣可能下降到低鈣血症水平。
[u]報告頻率較低的其它反應如下:[/u]
免疫系統疾病:
非常罕見:超敏反應
皮膚和皮下組織疾病:
非常罕見:血管神經性水腫
呼吸系統,胸腔和縱隔疾病:
非常罕見:支氣管痙攣
對乙醯水楊酸過敏的哮喘患者在接受其它雙膦酸鹽治療時,可能誘發支氣管痙攣。
上市後經驗
目前為止,根據靜脈給藥本品(靜脈注射1mg, 2mg 及4mg)上市後的經驗,沒有本品新的安全性信息的報導。
肌肉骨骼和結締組織疾病:
下頜骨壞死在接受伊班膦酸治療的患者中罕有報導。(見注意事項)。
眼科疾病:
雙膦酸鹽類,包括伊班膦酸已被報導眼部炎症事件,如葡萄膜炎、表層鞏膜炎和鞏膜炎。在某些病例中,不良事件在停用雙膦酸鹽類後才緩解。
邦羅力

禁忌

邦羅力注射液和邦羅力薄膜包衣片劑禁用於以下患者:
·低鈣血症
·已知對伊班膦酸或任何一種輔料過敏者。
·有嚴重腎臟疾病(如腎功能不全,血肌酐]5 mg/dL, 或]442μmol /L)者慎用。

注意事項

概述
本品不可用於兒童,由於缺少這方面的臨床經驗。
對於有低鈣血症或其他骨骼和礦物質代謝紊亂的患者,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當有效治療低鈣血症以及其它骨骼和礦物質代謝異常。足量攝入鈣和維生素D 對所有患者都非常重要。對無法從飲食中足量攝取的患者,應考慮鈣和/或維生素D 治療。可能出現低鈣血症,患者的血清鈣水平應相應校正。
口服雙膦酸鹽可引起上消化道黏膜局部刺激症狀。由於本品有此類潛在刺激作用並有可能會使潛在疾病惡化,因此,上消化道活動性病變(如:確診為Barrett 氏食管症,吞咽困難,其它食管疾病,胃炎,十二指腸炎或潰瘍)患者慎用。
口服雙膦酸鹽患者中有用藥不良經驗的報導,例如食管炎、食管潰瘍和食管糜爛,部分為重度反應且需住院治療,但很少引起出血或食管狹窄或穿孔。未遵守用藥指導的患者和/或發生食管刺激可能症狀後繼續口服雙膦酸鹽的患者中,重度食管不良反應發生風險似乎更高。患者需特別注意並應能遵守指導用藥。
治療過程中醫生需注意患者出現的任何食管不良反應前驅症狀和體徵,如果治療過程中患者出現食管刺激可能症狀,如出現吞咽困難、吞咽痛、胸骨後痛或新的或加重的燒灼感等症狀,應告知患者中止使用本品並及時就醫。
臨床對照研究中未報導會增加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發生的風險,但上市後已有口服雙膦酸鹽致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的病例報告,部分為出現了併發症的嚴重病例。
由於非甾體類抗炎藥會引起胃腸道刺激症狀,在和本品同時口服時應特別注意。
如不小心經動脈內或靜脈外途徑給予未明確說明適合這些給藥途徑的製劑可引起組織損傷,因此,必須確保本品濃縮注射液經靜脈給藥。
下頜骨壞死在接受雙膦酸鹽治療的患者中已有報導。多數病例來自於接受牙科治療的癌症患者,但部分來自於絕經後骨質疏鬆症及其他疾病的患者。已知下頜骨壞死的危險因素包括癌症,伴隨治療(如化療,放療,皮質類固醇激素)及伴隨疾病(如貧血,感染,已有齒科疾病)。多數報導病例來自於靜脈注射雙膦酸鹽的患者,但部分來自於口服治療的患者。
在治療期間,這些患者應儘可能避免進行有創齒科手術。對於在雙膦酸鹽治療期間發生下頜骨壞死的患者,齒科手術可能導致病情惡化。對需要進行齒科手術的患者,目前尚無資料表明中斷雙膦酸鹽治療是否能夠降低下頜骨壞死的危險。主治醫師應根據患者個體的受益/風險評價進行臨床判斷,指導每個患者的管理計畫。
在乳腺癌引發的轉移性骨病患者中開展了隨機、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尚未發現長期接受本品治療可引起腎功能惡化的證據。儘管如此,根據對各個患者的臨床評價,還是需要檢測接受本品治療患者的腎功能、血清鈣濃度、磷酸鹽濃度和鎂濃度。
有心衰危險性的病人應避免水中毒。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目錄C
妊娠和哺乳期婦女不應使用本品。
妊娠
生育研究中,靜脈注射伊班膦酸1.2mg/kg/day 削弱了雌性大鼠的受孕能力,口服伊班膦酸1.0 至16.0mg/kg/day 和靜脈注射1.2mg/kg/day 時降低著床點的數量。口服伊班膦酸5.0 至20mg/kg/day 和靜脈注射0.05 至0.5mg/kg/day 影響自然分娩(難產)。沒有證據顯示伊班膦酸對大鼠有任何胚胎毒性或致畸的影響。大鼠口服伊班膦酸10 至100mg/kg/day 或靜脈注射1mg/kg/day 時,內臟變異(腎盂輸尿管綜合症)增加。伊班膦酸套用於兔時,當劑量達到口服20mg/kg/day 或靜脈注射0.07mg/kg/day 時,沒有證據顯示任何胚胎毒性或致畸的影響。
尚無妊娠婦女使用本品的臨床經驗。
哺乳
對伊班膦酸能否通過人類乳汁排泌目前尚不清楚。研究顯示,哺乳期大鼠靜脈內注射本品後,在其乳汁中可檢測到低水平的伊班膦酸。
邦羅力不應當在哺乳期使用。

兒童用藥

本品不能用於兒童,因為缺乏這方面的臨床經驗。

老年用藥

見“用法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邦羅力不應當與含鈣溶液混合。
在多發性骨髓瘤患者中,沒有觀察到本品與美法侖/潑尼松龍並用時產生相互作用。
其它在絕經後婦女中進行的藥物相互作用研究顯示,本品與他莫昔芬或者激素替代治療(雌激素)之間沒有任何潛在的相互作用。
健康男性志願者和絕經後婦女,靜脈注射雷尼替丁使伊班膦酸生物利用度增加約20%(在伊班膦酸生物利用度的正常範圍內),這可能是由於胃酸減少引起。但當本品與H2 受體拮抗劑或其他增加胃內pH 值的藥物合用時,不需要調整劑量。
在藥物清除方面,未發現具有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伊班膦酸僅通過腎臟排泄清除,且未經任何生物轉換。其排泄途徑似乎不包括已知與其它活性成分排泄相關的酸鹼轉運系統。此外,伊班膦酸對主要的人肝臟P450 同工酶無抑制作用,而且不能誘導大鼠肝臟細胞色素P450 系統。由於在治療濃度時與血漿蛋白結合較少,因此伊班膦酸不能替代其它活性成分。
建議雙膦酸鹽與氨基糖甙類藥物並用時應當謹慎,因為兩者均可導致延遲性血鈣降低。還應當注意可能伴發的低鎂血症。
在臨床研究當中,邦羅力還與常規抗癌藥物、利尿藥、抗生素和鎮痛藥並用,未出現臨床顯著的相互作用。
藥物相互作用研究僅在成人中進行。

藥物過量

至今尚無邦羅力急性中毒的經驗。
由於臨床前試驗中高劑量邦羅力對肝和腎臟均有毒性,因此療中應監測肝腎功能。
如出現治療相關的低鈣血症(血鈣水平很低),可予靜脈葡萄糖酸鈣糾正。

藥理毒理

伊班膦酸屬雙膦酸鹽化合物,能特異地作用於骨組織,對骨骼的特異性選擇作用是由於雙膦酸鹽對骨骼中的無機物具有高度親和性。雙膦酸鹽通過抑制破骨細胞的活性起作用,但其確切的作用機理尚不清楚。
體內試驗中,伊班膦酸能預防因性腺功能喪失、維甲酸類化合物、腫瘤或腫瘤提取物引起的骨質破壞。通過對Ca45的代謝動力學研究和試驗中觀察到與骨結合的帶放射性標記四環素從骨骼中的釋放,證實了伊班膦酸能抑制骨的內源性重吸收。
當伊班膦酸的劑量遠高於藥理學有效劑量時,對成骨過程無任何影響。
研究表明,伊班膦酸抑制腫瘤引起的溶骨現象、尤其對腫瘤性高鈣血症的臨床治療特點是能使血鈣水平和尿鈣排泄下降。

藥代動力學

在正常健康志願者體內進行了伊班膦酸0.5、1.0、2.0毫克單次靜脈注射後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在20例絕經後婦女體內進行了2.0、4.0、6.0毫克單次靜脈注射後的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顯示下列藥代動力學參數與給藥劑量無關:終末半衰期,10~16小時;總清除率130ml/min;腎臟清除率88ml/min;腎臟重吸收率(0~32小時)60%;表觀分布容積150L。伊班膦酸的體內清除過程分兩相進行。靜脈給藥後部分以原形經尿排出,其餘部分與骨組織結合。
伊班膦酸單次2、4和6毫克靜脈滴注2小時給藥,其藥代動力學參數與劑量相關。單次6毫克靜脈滴注2小時後的血清峰濃度為328ng/ml,而單次2毫克靜脈滴注2小時後的峰濃度為246ng/ml。
目前,尚無高鈣血症、肝或腎功能不全時的藥代動力學資料。
伊班膦酸與血漿蛋白的結合率與其血清濃度無關。當伊班膦酸濃度達2000ng/ml時,其蛋白結合率為99%,但治療劑量下不會達到如此高的血藥濃度。雖然推測伊班膦酸可能與骨組織長期結合,但缺乏相關的臨床資料。
特殊人群的藥代動力學
性別
伊班膦酸在男性和女性中的生物利用度和藥代動力學相似。
人種
在伊班膦酸的體內分布方面,沒有證據表明亞州人和高加索人之間存在臨床相關的種族間差異。非洲人種患者相關數據很少。
腎損害患者
不同程度腎損害患者中的伊班膦酸暴露水平與肌酐清除率(CLcr)有關。
靜脈內給藥
單劑2mg,靜脈注射(滴注時間15 分鐘)後,與健康志願者相比,重度腎損害受試者(CLcr 的平均值估計=21.2 mL/min)的平均AUC0-24h 升高了110%。單劑6mg,靜脈注射(滴注時間15 分鐘)後,與健康志願受試者(CLcr 的平均值估計=120mL/min)相比,輕度腎損傷患者(CLcr 的平均值估計=68.1mL/min)和中度腎損傷患者(CLcr 的平均值估計=41.2mL/min)的平均AUC0-24分別升高了14%和86%。輕度腎損傷患者的平均Cmax 沒有升高,中度腎損傷患者的平均Cmax 升高了12%。輕度腎損害患者(CLcr≥50 且[80 mL/min)無需調整靜注劑量。對於為了預防在乳腺癌和骨轉移疾病患者中發生的的骨骼不良事件而接受治療的中度(CLcr ≥30 且 [50 mL/min)或重度(CLcr [30 mL/min)腎損害患者,建議調整其靜注劑量。
口服給藥
重度腎損害患者(CLcr [30 mL/min)口服伊班膦酸10mg/天,治療21 天后,藥物血漿濃度比腎功能正常患者(CLcr≥80mL/min)高2-3 倍。治療後重度腎損害患者的伊班膦酸的總清除率降低至44mL/min,而腎功能正常患者為129mL/min。輕度腎損害患者(CLcr≥50 且[80mL/min)無需調整口服劑量。對於中度(CLcr≥30 且[50mL/min)或重度(CLcr[30mL/min)腎
損害患者,建議調整其口服劑量。
標準的4 小時血液透析後,體內約37%的伊班膦酸可以被清除出體外。
肝損害患者
目前還沒有肝損傷患者服用伊班膦酸的藥代動力學資料。由於伊班膦酸在體內不經過代謝,直接通過腎排泄和骨攝取的方式清除,因此肝臟在該藥的清除中不發揮作用。因此對於肝功能受損患者,無需調整藥物劑量。另外,由於在治療濃度下,藥物與血漿蛋白結合率(85%)低,伴有重度肝病的低蛋白血症患者血漿游離藥物濃度也不會出現與臨床相關的顯
著升高。
老人
多因素分析發現,年齡不是影響藥代動力學參數的獨立因素。由於隨年齡的增長腎功能會逐漸減退,這是需要考慮年齡的唯一因素。
兒童
對於18 歲以下患者,尚無套用伊班膦酸的資料。

貯藏

室溫保存(15~25℃)。
稀釋後的靜脈注射液2~8℃可穩定24小時,未用的溶液應丟棄。

包裝

2 毫升:2 毫克 西林瓶裝 1 瓶/盒;
6 毫升:6 毫克 西林瓶裝 1 支,5 支/盒。

有效期

60 個月。

執行標準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00340 2 毫升:2 毫克;
進口藥品註冊標準JX20050130 6 毫升:6 毫克。

批准文號

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20100306 2 毫升:2 毫克;
進口藥品註冊證號H20100307 6 毫升:6 毫克。

生產企業

Roche Diagnostics Gmbh, Mannheim, Germany

核准日期

2006年10月23日

修訂日期

2006年11月12日 2007年02月20日 2007年08月24日 2008年10月24日 2010年04月22日 201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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