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審查驗收暫行管理辦法

《遼寧省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審查驗收暫行管理辦法》在1984.03.09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審查驗收暫行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4.03.09
  • 實施時間:1984.03.0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和中發〔1978〕67號《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國發〔1979〕100號《國務院批轉國家勞動總局、衛生部關於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精神,為了加強對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一切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中外合資和外資經營的工業企業、事業單位。
第三條 凡是新建、改建、擴建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符合《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等有關法令規定的、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以下簡稱勞動保護設施)。這些勞動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四條 各級計畫和城鄉建設環保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計畫任務書、選址報告和初步設計時,應與省或市、地勞動、衛生部門磋商,確保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要求與其他經濟和技術問題一併作出決定。編制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時,必須把勞動保護設施所需的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一起安排。
第五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對執行“三同時”的規定負責。應在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填報《三同時審批表》(附後),經勞動、衛生等部門審核批准後,請設計部門、施工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設計部門在進行初步設計時,必須從全局出發,正確處理安全衛生與經濟效益的關係,根據《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編寫勞動保護專篇。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報送《三同時審批表》的同時,必須提供工程任務書、工藝流程、選址位置平面圖、生產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和相應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及輔助衛生設施的設計技術方案、圖紙等資料。
第七條 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表》一經審查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須向原審批部門提出更改理由,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更改。
第八條 在建設項目施工、試運轉過程中,勞動、衛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可對勞動保護設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應給予積極協助,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九條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要有勞動、衛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對勞動保護設施的執行情況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勞動保護設施沒有建成或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驗收,不準投產;強行投產的,要追究責任。
第十條 “三同時”審批許可權:凡是國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由市、地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省勞動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地安排的中小型建設項目,由市、地勞動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大中型劃分標準,按《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建設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本辦法,對違反“三同時”規定的,計畫部門不得列入計畫,財政部門不予撥款,設計部門不予設計,施工部門不予施工。凡不按規定程式報批,擅自施工和投產的企業,將根據其危害程度,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限期停產改進,並追究有關單位的領導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的原則也適用於技術改造的項目。各級經委要加強對技術改造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
第十三條 各市、地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鄉村企業、街道企業和農工商聯合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與國家規定有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本辦法解釋權屬於省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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