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清單

遺產清單,又稱“遺產清冊”。登記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目錄的文書。為繼承人所設立的一種保護性措施。目的是防止被繼承人財產的遺漏、轉移、藏匿,使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權得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同時也使繼承人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以其所繼承的遺產範圍為限。源於羅馬法。査士丁尼帝制時期規定,繼承人從知悉自己有權繼承時起60天內完成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單目錄。

編造遺產清單時須有公證人和證人在場,繼承人要應在清單上籤字並宣誓不存在虛假和隱瞞的事實。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繼承人只在清單登記的遺產範圍內償付,各債權人先到先付,產盡為止。現代各國繼承立法大多有有關編制遺產清單的規定。如法國民法典第795條、德國民法典第1995條、瑞士民法典第553條等都有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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