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名

遺忘名

遺忘名是昆蟲學用語,表示超過50年無人使用則不再享有動物命名的優先權。

中文名稱遺忘名
英文名稱nomen oblitum (拉)
定  義按照1961~1973年出版的《國際動物命名法規》規定失效的名稱。
套用學科昆蟲學(一級學科),昆蟲分類與進化(二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忘名
  • 外文名:nomen oblitum (拉丁語)
  • 套用學科:昆蟲學(一級學科),昆蟲分類與進化(二級學科)
  • 來源:《國際動物命名法規》
概念,意義,

概念

遺忘名是按照1961~1973年出版的《國際動物命名法規》規定失效的名稱。

意義

遺忘名就是表示當一個命名超過50年無人使用時,這個命名則成為遺忘名,遺忘名不再享有動物命名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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