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資格

NBA選秀資格的規定包括在勞資協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簡稱CBA)中。施行的勞資協定從2005-06賽季開始生效,到2010-2011賽季結束。不過NBA官方有權選擇在2011-12賽季繼續施行的選秀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選秀資格
  • 外文名: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 核心:勞資協定
  • 類別:體育
基本規定,本土球員,提前參選球員,

基本規定

只有在選秀大會當年年滿19周歲才有資格參加選秀
一名球員只有在選秀大會當年年滿19周歲才有資格參加選秀。在滿足此條件的基礎上,勞資協定將球員分為“本土球員”和“非本土球員”兩類。對兩類球員的選秀資格有不同的規定。對非本土球員的規定請閱讀“非本土球員選秀資格”詞條。

本土球員

本土球員要獲得選秀資格,必須在以下(1)至(7)項條件中滿足第(1)項以及(2)至(7)項中任意一項:
(1) 球員從高中畢業後至少一年(如果球員沒能從高中畢業,則以與球員同屆的學生正常情況下從高中畢業時間為準)。
(2) 球員從美國任一所四年制大學畢業,並且不再擁有大學籃球的參賽資格;
(3) 球員在美國任一所四年制大學在讀或曾經在讀(即未畢業),與球員同屆的學生正常情況下已經畢業,球員已不再擁有大學籃球的參賽資格;
(4) 球員在沒有進入任一所美國四年制大學讀書的情況下,從任一所美國高中畢業滿四年;
(5) 球員沒有進入任一所美國四年制大學讀書也未能從任一所美國高中畢業滿四年,但與球員同屆的學生正常情況下高中畢業滿四年;
(6) 球員與NBA以外任一支職業籃球隊簽訂過契約,並且在選秀前契約已終止;
(7) 球員在選秀大會至少60天前向NBA官方遞交了書面申請,表示願意參加當年選秀。這類球員屬於“提前參選”球員。

提前參選球員

提前參選球員可以參加NBA的選秀訓練營,也可以參加球隊試訓。此外勞資協定規定,提前參選球員還可以最遲在選秀大會前10天提交退選申明,一名球員最多可以有兩次退選機會。
美國大學體育總會(NCAA)對美國大學籃球運動員有更嚴格的規定。一名宣布提前參選的大學籃球運動員必須在當年5月8日之前提交退選申請,才能保留大學籃球的參賽資格,而每名球員也只能有一次退選機會。此外,一旦一名大學籃球運動員僱傭了經紀人,他就不再擁有大學籃球的參賽資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