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客體

犯罪的選擇客體,① 是指某種犯罪行為在侵犯某一客體的同時,有可能侵害的其他具體的社會關係。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其犯罪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但在實踐中,非法拘禁可能致人死傷,因此,刑響,而選擇客體存在與否,不影響定罪,往往只對量刑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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