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海令

遷海令

遷海令是清順治 (1644—1683) 年間關於東南沿海各省人民內遷30—50里的詔令。清初,抗清主力在大陸遭削弱後,其餘部集中於台灣和沿海各地,以鄭成功部為主力。清政府為防止內地人民與沿海抗清軍聯繫,順治八年 (1651年) 開始海禁,十三年發布上諭,嚴禁商民船隻私自下海貿易,犯禁者不論官民,一律處決,貨物入官,犯人家產全部賞給告發人,地方文武官一律革職,從重治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遷界令
  • 朝代:清朝
  • 開始時間: 順治十八年
  • 終止時間康熙二十二年
  • 原因:清朝斷絕對付明朝殘餘力量
  • 影響:使得數百年來的航海成就毀於一旦
背景,沿革,後續,影響,史書記載,

背景

清朝初年,滿清統治階級為了對付台灣鄭成功父子領導的東南抗清力量,以及防止沿海人民造反起義,實行了大規模強制遷徙瀕海居民的法令,史稱遷海。清廷正式發布遷海令是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頒布了將沿海居民內遷五十里的遷海令。

沿革

康熙元年(1662年),輔政大臣鰲拜下令從山東省廣東省沿海的所有居民內遷50里,並將該處的房屋全部焚毀,以及不準沿海居民出海的措施。措施使華東華南沿海地區的漁業和鹽業廢置、田園荒蕪,沿海居民流離失所,深受遷海之苦。當時不少地方官員,包括廣東巡撫王來任、廣東總督周有德,均極力請求復界。到了康熙八年(1669年),由於朝廷認為措施已收成效,加上不想繼續影響沿海地區的民生,終於允許復界。
遷海令於 順治十八年(1661)頒布,康熙二十二年(1683)終止。於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頒布了《禁海令》。嚴格禁止商民船隻私自入海,不允許用大陸的產品、貨物進行海上貿易,有違禁者,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充公,違令者之財產獎給告發之人;負責執行該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緝,從重治罪;保甲不告發的,即行處死;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海;如有從海上登岸者,失職的防守官員以軍法從事,督撫議罪。當時,鄭成功一部在東南沿海一帶繼續抗擊清軍。為了最後消滅抗清力量,清廷發布遷海令,北起北直(河北)、中經山東江南江蘇)、浙江,南至福建廣東省沿海居民均屬遷海範圍。清廷強令江南浙江福建廣東沿海居民,分別內遷30~50里,商船民船一律不準入海。其中廣東地區曾連續內遷3次。清廷派滿大臣四人分赴各省監督執行,違者施以嚴刑。四省中尤以閩省為最嚴。沿海的船隻和界外的房屋什物全部燒毀,城堡全數拆除,越界者不論遠近立斬不赦。凡遷界之地,房屋、土地全部焚毀或廢棄,重新劃界圍攔,不準沿海居民出海。遷界之民丟棄祖輩經營的土地房產,離鄉背井,倉促奔逃,野處露棲,“死亡載道者以數十萬計”。遷海令的實行,使農業、漁業、手工業及海外貿易都遭受很大的摧殘。人民生計斷絕,流離失所,其間曾不斷發生激烈的反遷海鬥爭。遷海令的施行,不僅給社會經濟帶來嚴重惡果,而且,由於沿海空虛,海盜乘機活動,造成沿海社會治安更不得安寧。一直到台灣最後被清軍攻陷,康熙二十二年才廢除“遷海”令,前後延續23年之久的遷海苛政亦告結束。

後續

參見:展海令

影響

宋明以來,中國沿海地區的航海貿易相當發達,極大地推動了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科技文化進步。而清朝的遷海令卻使得數百年來的航海成就毀於一旦,沿海地區千里無雞鳴,航海貿易一落千丈,遲遲都不能恢復。
這一後果直接導致了近代以來滿清的閉關鎖國政策,使得中國航海技術遠遠落後於西方,最終讓西方的軍艦橫行於中國海上。

史書記載

康熙元年二月廣東遷徙沿海居民,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麾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
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
康熙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
當時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塗。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也就是遷的時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過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夠到內地,離餓死也不遠了。
遷的同時,就是燒。“稍後,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不僅燒房子,殺人民,就連樹木青草也不放過“當播遷之後,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牆,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於地上。”
康熙七年正月奉文,著南北洋百姓砌築界牆,從江口至楓亭。牆闊四尺,高六尺,每戶計築二丈一尺。界口起瞭望樓一座,遇海另築界堤。”
“關於沿邊設兵戍守的堡塞,福建稱之為寨、墩,廣東稱之為台、墩。大致情況是:‘界畛既截,慮出入者之無禁也,於是就沿邊扼塞建寨四,墩十數,置兵守之。城外鄉民按戶征銀,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費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於奔命者不知凡幾矣。’‘寨周闊百六十丈,墩周闊十丈不等”。“五里一墩,十里一台,墩置五兵,台置六兵,禁民外出’。
屈大均廣東新語》說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於此”。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中說“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牆,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
這一政策實施了二十多年,大部分的時間都處於康熙的統治之下,如果說開頭幾年,和康熙沒有關係,那么剩下的時間,以及其間的一些強化措施,康熙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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