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遵義市是政府部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區:遵義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能: 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指導本轄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綜合治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與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諮詢、賠償等工作;承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重大政策的調研草擬工作;組織行政執法培訓和資格管理;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食品消費環節相關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許可和安全管理有關規範和標準;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消費環節食品的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監管有關工作信息;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等相關投訴工作。
(四)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許可有關規範和標準;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審查工作和市場監管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監管有關工作信息;審查和監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等相關投訴工作。
(五)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標準和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輔料、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工作;受理醫療機構製劑品種註冊申請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註冊產品標準和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執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依法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醫療器械廣告的的監測;負責醫療器械有關質量的投訴工作;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藥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依賴性藥物濫用進行監測和信息反饋;執行國家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六)藥品市場監管科。
監督檢查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在轄區內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有關質量的投訴工作;負責藥品批發企業的資格初審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審批;監督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藥品廣告的發布情況,承擔藥品網際網路服務和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蒐集反饋轄區內藥品質量信息;負責藥械行銷人員的登記備案及管理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本部門專項經費和國家、省、市投資項目的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產權和政府藥品檢測設備的採購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管理工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組織實施藥學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和初審工作;負責系統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黨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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