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礦難

遵化礦難

遵化礦難指的是2009年4月15日,救援人員正在井口抽水。4月14日11時,遵化市西三里鄉胡莊子村一非法鐵礦發生透水,6人被困井下。接報後,唐山市以及遵化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專業隊伍趕赴現場,搶救被困人員。有必要運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觀點對安全事故的成因、監管體制的創新、安全發展的對策等問題,進 行深層次的分析思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化礦難
  • 時間:2009年4月14日
  • 地址:遵化市西三里鄉胡莊子村
  • 原因:技術監管失誤
簡介,存在問題,改革,

簡介

遵化礦難遵化礦難
4月16日,救援人員攜帶梯子、鐵桿等器械下井探查被困者。從河北遵化市西三里鄉胡莊子村非法盜採國有資源案件調查組獲悉:4月14日11時,遵化市西三里鄉胡莊子村一非法鐵礦發生透水,造成6人被困井下。遵化市公安部門已正式立案偵查,被困人員仍在全力搶救中。據公安部門初步調查,發生透水的鐵礦採用隱蔽手段盜採國有資源,是典型的非法盜採刑事案件。新近年來,連續頻發的惡性礦難事件,對經濟社會發展、幹部隊伍的穩定,人民民眾的情緒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以至於到了“談礦色變”“諱莫如深”的程度。面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政府及時提出了安全發展的理念,把安全與發展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因此,有必要運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觀點對安全事故的成因、監管體制的創新、安全發展的對策等問題,進 行深層次的分析思考。

存在問題

一、行政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技術監管失誤是發生安全事故的根源。
綜觀歷次事故發生的特點,從行政領導的領導責任與安全主管部門的行政監管責任看,該開的會開了,該簽的責任書籤了,該到現場進行的檢查進行了,發現的問題該處罰的也處罰了。但落實的怎樣不甚了了,監管責任的追蹤落實還不到位。而作為一線管理層和操作人員來講,只注重安全大措施,而忽視小細節,往往是小的細節上的操作失誤,而引發大事故。其深層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利益驅動。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產生的能源需求擴張為能源企業創造了高額利潤空間,加上煤焦領域的腐敗,權利股滲透,受聘管理人員的高薪,一線工人噸煤計件工資的工資分配製度等不同層面的利益驅動形成的逐利行為,成為了安全生產中的最大隱患。
第二、勞動用工制度的缺陷。煤炭生產是一個高危行業,需要具有一定學歷水平的固定熟練工人像熟悉自己的家一樣,在一線工作。而近年來,民營煤礦用工主要是雇用民工,雖進行了崗前培訓等措施,但工人隊伍流動性大,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具體技術操作規範不落實,一線操作人員失誤而釀成慘劇。
第三、資源規劃、產業布局與企業數量經營規模不盡合理。我市現有煤礦和礦山企業,都是改革開放初、中期,在小煤礦、小礦山企業的基礎上經資源整合發展起來的,資源規劃與企業經營規模及數量不盡合理,多數企業規模較小,投入不足,綜采能力較差,產能過剩,既浪費了資源又增加了事故發生機率。
二、安全監管體制不順、職責不清。
煤礦生產是一個業務性、技術性非常強的行業。需要非常嚴密的技術操作規範和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發生事故的原因既有操作技術上的直接原因,又有外部環境條件的間接原因,因果關係複雜。
行政首長既不可能代替礦長(廠長)又不可能替代部門首長。由於權力職責的不同,涉及安全監管的範圍、內容、職責、方式、方法也不同。現行的安監法規對行政首長的領導責任、部門首長的執法責任、一線管理者和操作人員的技術規範等沒有明確的界定,往往把部門首長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職能與行政首長的行政領導職能混為一體,出了問題無法從操作技術層面與行政失職瀆職層面找原因追責任。如應由行政首長負責的資源規劃、產業布局、企業設立、經營規模大小、設備水平高低、安全制度措施落實、證照發放、資源審批、違規處罰、行政監督職責不到位而應負的領導責任等,與一線操作技術規範的具體操作程式和工藝流程逐級分解到位的技術層面之間,沒能形成一個權責明確的監管體系。

改革

第一、以產權為紐帶進行資源整合,實行資源性資產“資本化”管理,從根本上杜絕利益驅動及腐敗帶來的安全隱患。
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的決定,煤炭資源與山川河流、江河湖泊、土地、森林、礦產、地下文物等資源一樣,屬國有資源性資產。且具有不追加資本投入就可獲取利潤的資本屬性。因此,從理論上講,可以將煤炭資源以全國煤碳行業一定時期內的平均資產純收益率,按儲量確定出價值總量作為國有資本,吸收民間資本投入,建立起多元投資機制,再按照投入產出比例和資產收益率確定投資開發者的股權比例。由國家委派所有權代表與民間資本持股人共同組建股份制公司,按股份制企業規範運作,以股權比例分享權益,分配利潤,從源頭上杜絕利益驅動帶來的安全隱患和腐敗現象。對資源在明晰產權、科學規劃的基礎上,進行整合,上大壓小,淘汰落後產能,對私挖濫采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規模小投入不到位、採掘設備落後的小礦山堅決予以取締,使資源與產業布局、企業經營規模趨於合理。
第二、完善勞動用工體制。
在採掘行業廢除農民工僱傭制度。按國家勞動保障部的招工規定,招收規定年齡、學歷及身體健康的長期固定工,經嚴格職業技術培訓後上崗。依據勞動契約法的規定規範用工,使其享受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強制性勞動保障政策,從而穩定職工隊伍,提高職工素質和操作技能,為安全生產提供職工素質保證。
第三、改進工資分配製度實行安全考評結構工資制。
改以噸煤計酬工資分配製度為安全考評結構工資,即:按管理層、操作層的職責分工,將工資收入和獎金與安全制度執行狀況、安全設備運行效率、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安全責任的落實程度,以適當的比例,確定工資結構,根據考評結果計酬。使每個安全環節、安全措施與職工利益掛勾,從而真正把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第四、建立行政首長法律、法規監督與一線操作人員的行業專家技術監督相分離的安全監管機制。
細化相關行政領導責任、部門法律法規監管責任及行業專家技術操作規範等,明晰各自的職責許可權,監管內容、方式、方法,實行下管一級的縱向分級管理制度。即:地方行政首長主要負責立項審批、資源規劃、產業布局、企業設立、經營規模、投資能力、技術裝備、安全設施、安全制度、企業證照發放、環境評價、土地占用等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安全主管機關的履職情況和執法水平等屬於領導責任份內的監管責任。安全主管機關作為安全執法主體,負責監管企業經營要件,如各類證照、批准檔案、勞動用工、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安全資金投入是否到位;安全設備的質量及運行狀況等一系列可能引發產生事故隱患的方方面面,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行使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及法律責任追究。行業專家技術監管機構,按照行業安全操作技術規程行使現場監管權。並借鑑工程監理的工作程式,由行業專家對礦山設計、採掘、技術設備、安全運行設備、採掘工藝流程、一通三防等具體安全操作進行跟班作業檢查,詳細記錄並進行簽字認可。對安全生產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履行監理之責。
在明確三方各自安全監管職責許可權、監管內容的基礎上,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普查、專項整治,人大、政協視察、督察等形式實施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監督。使行政領導監管制度化、部門監管法律化、一線操作監理化,並依次追究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形成行政領導責任、民事賠償責任、違規違法責任、刑事責任為一體的問責機制,為安全發展提供機制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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