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超前”是我國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基本原則,指通過基礎設施建設的節奏調控,使運輸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保持動態適配,構建特殊供需平衡狀態。該原則具有雙向調節功能:當供給滯後時強調“超前”保障發展基礎,建設過快時側重“適度”控制規模,形成彈性發展機制。
其內涵從交通領域延伸至充電設施、數字基建、能源等多個領域。在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中要求布局留有裕度並完善標準體系;在數字基建領域被轉化為5G網路全覆蓋等量化指標;能源領域則強調超前布局設施以應對安全風險。不同領域的實踐均保持前瞻規劃與動態平衡的核心特徵。
該原則自《“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正式列為發展基礎原則後,《“十三五”規劃》延續其地位並新增表述。至《“十四五”規劃》時期,適用範圍收窄至糧食、能源等短板領域,同時在法律立法、職業教育等新領域拓展套用,形成跨行業指導性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適度超前
- 類別: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