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業餘體育協會

遠東業餘體育協會,原名遠東奧林匹克委員會。由日本、中國、菲律賓三國在1912年協定成立。1920年, 該會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承認,並囑更名為“遠東業餘體育協會”。是全世界第一個同國際奧委會發生關係的區域性體育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東業餘體育協會
籌備與成立,發展與解散,

籌備與成立

20世紀初菲律賓馬尼拉每年2月都舉辦“嘉年華會”。期間,舉行各種體育比賽活動,中、日兩國運動員亦曾應邀參加這些比賽。
1910年前後,菲律賓體育組織欲依照奧運會形式,組織有中、日、菲等國參加的綜合性運動會,並於1911年派布朗(E.S.Brown)訪問中國和日本,提出組建遠東體育組織。
1912年,中華民國、日本、菲律賓3國代表經協商後成立了“遠東奧林匹克委員會”,並於次年舉行首屆遠東運動會。
1920年,遠東奧林匹克委員會獲得國際奧委會承認,並囑更名為“遠東業餘體育協會”。

發展與解散

遠東業餘體育協會的主要任務是舉辦遠東運動會,1913年舉行第1屆後,到1934年共舉行了10屆。前5屆採用“記分制”,後5屆改“錦標制”。最初屆期為2年,第8屆時改屆期為3年,為了與奧運會協調,遠東運動會於1927年後改為每3年舉辦一次,1930年後又決定每4年舉辦一次。
第10屆遠東運動會之後,在日本的協迫下,日菲雙方以共同名義解散了遠東業餘運動協會,另組“東亞業餘體協”,並同意讓所謂的“滿洲國”參加。對於這一做法,中國除強烈抗議外,毅然退出了遠東業餘運動協會。沒有中國的參加,遠東業餘運動協會也於1936年宣告解散,其所主辦的遠東運動會也隨之停辦。
客觀的說,遠東業餘運動協會對於亞洲和遠東地區體育運動的發展,以及我國早期體育運動的興起和傳播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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