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承兌交單

遠期承兌交單 指賣方的交單以買方承兌匯票為條件,也就是說,買方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後,即可從代收行取得貨運單據,憑此提取貨物。等到匯票到期日,買方再付款。

說明,比較,

說明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託收行,委託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託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進口商見票並審單無誤後,立即承兌匯票,於匯票到期日付款贖單。在匯票到期前,匯票和貨運單據由代收行保管。遠期付款交單的業務流程與即期付款交單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在於,此時出口商出具的是遠期匯票,故有承兌這一票據行為的發生。進口商要等票據到期日付款後方能得到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雖然都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但對進口方而言,承兌交單更有利。因為進口方只需承兌就能獲得單據,提取貨物,可以儘早投人生產或銷售。而對於出口方而言,承兌交單要冒相當大的風險。因為承兌畢竟不等於付款,一旦交了單就失去了物權,喪失了約束進口商付款的手段。

比較

二者的相同點為:1、所使用的匯票均為遠期匯票;2、賣方承擔的風險較大。(1分)不同點為:交單條件不同。D/P的交單是以買方付款為條件;D/A的交單是以買方承兌為條件,D/A 風險大於D/P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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