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制裁,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我國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違憲者依其所應承擔的違憲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措施。違憲制裁方式主要有:一是撤銷同憲法相牴觸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撤銷中央國家機關的違憲的決定、命令和決議;二是罷免違憲失職的國家領導人。
違憲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銷同憲法相牴觸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罷免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違憲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權威的法律制裁。
制裁的形式主要有:撤銷或改變同憲法相牴觸的法律與決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罷免違憲的國家機關領導成員等。實施違憲制裁的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