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主義

達爾文主義

“達爾文主義”通常用以指稱以自然選擇為手段解釋地球上生命的歷史與多樣性的生物進化理論。儘管這一詞項中包含C. R. 達爾文的名字,但它在語用上並不完全等於達爾文自己的生物進化理論。

基本介紹

歷史概要,新達爾文主義,

歷史概要

達爾文之前的進化觀念
達爾文之前,大多數對於物種多樣性的解釋都秉承了與基督教教義相結合的亞里士多德主義觀念。達爾文在《物種起源》第三版的歷史概要中寫道:“直到今天,大多數博物學家認為物種是永恆不變的。它們被分別地創造出來。許多作者都巧妙地維護著這一觀點。”
但生物進化的理念並不源自達爾文。早在達爾文祖父那一代就流行著生物從低級向高級進化的思想,而一些自然哲學家更是被看作達爾文的先驅。例如E. G. 聖-希萊爾認為,識別同源性是梳理進化關係的核心手段。J. L. N. F. 居維葉則反對希萊爾的觀點,並強調功能的重要性。但他主張,物種不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因為根據他的觀測,每個物種的結構看上去都像經過了細緻的調節,以至於最微小的改變都會導致整個有機體的功能受到破壞。居維葉同意地質災變說,並認為部分物種會隨著地質災變的發生而消亡。與居維葉同時代的J. B. 拉馬克提出了不同的理論。他認為物種會發生變化;動物物種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這些物種的變化是通過繼承獲得性狀得到的。在拉馬克1802年的論文中,他描繪了一種進步式的進化理論:“[物種]從最簡單的上升為最複雜的……自然界中最簡單的產物會相繼地產生出其它產物。”在1809年出版的《動物學哲學》中,拉馬克主要提出了三個觀點:第一,物種的變化受到外部壞境變化的影響;第二,在物種的多樣性之下存在著統一性的基礎;第三,物種總是會進步式地發展。相比於達爾文的進化論,拉馬克的理論呈現出以下三個不同點:第一,他的解釋中沒有提及自然選擇的機制;第二,他認為物種是朝著完美的方向發展的;第三,拉馬克的理論中不存在物種滅絕。
此外,達爾文的進化論與上述理論有一個決定性的不同。P. J. 理查森和R. 博伊德認為,“在達爾文之前,人們將物種構想為具有本質的、沒有變化的類型——就像幾何圖形和化學元素那樣”,而達爾文則在族群的層面上思考物種。達爾文的這一觀念與他的自然選擇理論是相互聯繫的。
社會環境
除了這些理論先驅之外,部分社會環境對達爾文理論的產生與傳播而言也具有重要意義。當時人們熱衷於收集化石,而這些對這些化石的研究為生物學的發展提供了基礎。然而人們收集化石的熱情並不源自對生物學知識的渴求——這一行為主要受到自然神學的影響。根據W. 佩利的想法,如果我們在沙灘上發現了一塊手錶,那么會認為這件精緻的東西是被人設計的;同樣,當我們發現結構如此精美的生物時,就應該相信這些東西是上帝設計的。人們收集化石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要尋找上帝的作品。另一個重要的事件是《創世的自然歷史遺蹟》在1844年匿名出版。(後來作者被鑑定為R. 錢伯斯。)這本書中提倡“進步主義”的進化理論。其中認為物種的變化由遙遠的、神聖的創造者所管制。此外,像當時許多博物學家一樣,作者相信每個物種都是分別發展而來的;也就是說,它們沒有共同的祖先。《遺蹟》是維多利亞時代非常流行的“科普讀物”。儘管科學界對它的反應十分冷淡,但直到十九世紀末,該書的銷量都勝過《物種起源》。達爾文也指出,“《遺蹟》在1844年出現……在我看來,它很好地讓這個國家的人注意到這個主題……並為人們接受類似的觀點準備了基礎。”
此外,達爾文的觀點在當時並沒有引起很大的轟動。相反,當A. R. 華萊士與達爾文在1858年聯名發表論文並召集博物學家旁聽時,大家對這一理論幾乎完全不感興趣。他們認為其中並沒有特別令人震驚的革命性理論。甚至在1859年《物種起源》第一版出版時,公眾也只是反應平平。同時,M. 魯斯認為,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人們更感興趣的是同源學。“適應器[這樣的概念]對於嘗試著辨別同源性的人來說只是一個麻煩”。
從上述歷史中可以看出,達爾文的理論並不是含著銀匙憑空出世的。在達爾文的進化論沒有受到重視的情況下為其代言、造勢,並創造出“達爾文主義”一詞的事實上是華萊士。但是華萊士與達爾文的觀點存在很大分歧。輝格史觀的“達爾文主義”多指華萊士所倡導的“純粹達爾文主義”。

新達爾文主義

達爾文對批評的回應
自《物種起源》出版後,許多人對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提出了質疑。其中最重要的挑戰來自St G. 密瓦特和F. 簡金。
在密瓦特對達爾文的批評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自然選擇這樣漸進式的進程超出了當時地質學理論所允許的範圍。達爾文的生物學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C. 萊爾的地質學理論影響。在1830年出版的《地質學原理》中,萊爾描繪了緩慢、漸進的地質變化過程;而他所估算的地球年齡也略長於他同時代的理論家。但是物理學家W. 湯姆森用熱力學定律重新估算了地球年齡。他通過計算地球從融化金屬的溫度冷卻到當前溫度所需的時間,得出地球年齡為1-4億年的結論。其中可供生物進化的時間為1000-3000萬年。而根據達爾文的自然選擇理論,生物進化至少需要3億年。湯姆森的這一結論直到二十世紀初人們發現利用同位素測定地球年齡的方法後才被否定。
簡金的反駁主要基於當時流行的混合遺傳(blending inheritance)理論。根據這一理論,脖子較長的長頸鹿與脖子較短的長頸鹿通過交配繁殖出的後代是脖子中等長度的長頸鹿。那么如果只存在一隻脖子較長的長頸鹿,它只能與其它脖子較短的長頸鹿交配。數代之後,其後代的脖子會越來越短,到最後幾乎與其它脖子較短的長頸鹿一樣。簡金把這樣的後果稱作“沼澤效應(swamping effect)”。如果沼澤效應是對的,那么自然選擇根本無法將具有適應性的性狀保留下來。
為解決這些問題,達爾文在1868年的書中提出了他的遺傳理論:泛生論。在這一理論中,達爾文事實上允許了拉馬克式“獲得性狀遺傳”的存在。達爾文認為泛子(gemmule)可以沉睡和再現,因此它不需要在每一代中都被表達出來。(具體參見泛生論。)在引入了泛生論後,達爾文通過用獲得性狀遺傳機制解釋部分生物進化現象而縮短了進化所需的時間,並迴避了沼澤效應。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達爾文的理論大多只被套用於植物和其它較低級的生命形式;第二,就像達爾文在《物種起源》中所陳述的那樣,致殘(mutilation)無法被遺傳。他在解釋泛生論時也提到了這一點。基於以上兩點描述,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A. 魏斯曼切斷老鼠尾巴的試驗事實上無法證偽泛生論。
華萊士與新達爾文主義
諷刺的是,“達爾文主義”一詞在達爾文死後才開始流行。華萊士1889年出版了《達爾文主義》一書。華萊士希望藉此推進一種“純粹的”達爾文主義。它拒絕了達爾文的泛生論以及其它所有承認獲得性狀遺傳的內容。在書中,華萊士提到:“……我的所有工作力圖展示出在新物種產生的過程中自然選擇壓倒性的重要性。因此我站在達爾文先前的立場上……我認為這本書的立場是在擁護純粹的達爾文主義。”
華萊士認為魏斯曼的理論完全支持他所提出的純粹達爾文主義。魏斯曼的工作駁斥了“用進廢退”的獲得性狀,並在身體細胞(Soma)與遺傳物質(Germ plasm)之間放置了壁壘。但事實上,魏斯曼並沒有完全否認外界因素對遺傳的影響。他區分了“自發的胚芽選擇(spontaneous germinal selection)”與“誘發的胚芽變異(induced germinal variation)”;只有前者類似於今天所說的基因突變。
G. J. 羅曼斯創造了“新達爾文主義”這個詞。從他的另一個表述,“極端達爾文主義(Ultra-Darwinism)”中可以看出,羅曼斯本人將“新達爾文主義”看作一個貶義詞。他將“新達爾文主義”和“純粹達爾文主義”用作“華萊士主義”和“魏斯曼主義”的同義詞。“這樣我們就能區分出達爾文的達爾文主義和與之對照的華萊士的達爾文主義,或者說,跟後者是同一回事的魏斯曼的新達爾文主義學派。”
F. 埃爾斯頓-貝克認為,新達爾文主義實際上是直接從華萊士那裡跳到了魏斯曼那裡——其中並沒有經過達爾文。“確實,即便達爾文從未存在過,我們大概也能或多或少地得到今天的新達爾文主義。華萊士提供了自然選擇的理念,並像一個新達爾文主義者那樣是嚴格的選擇論者;而魏斯曼的作用顯然是引入了隔離遺傳物質的理念——它將除了自然選擇之外的進化方式全都無效化了。”
從今天生物學和人類學的發展情況看,新達爾文主義並不比達爾文的達爾文主義更加優秀。生物學中的表觀遺傳可以被看作是獲得性狀的遺傳,而在文化進化理論中,社會科學家們幾乎完全放棄了將文化單元與基因進行嚴格類比的做法。因此,從適用性上看,達爾文的達爾文主義並不“落後於”新達爾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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