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夫汀

達夫汀,本品為黃色的疏鬆塊狀物或粉末。主要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本品臨床常用於預防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達夫汀
  • 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20034073
  • 通用名:注射用亞葉酸鈣
  • 規格:100mg
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適應症,用法和用量,不良反應,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貯藏,生產企業,

藥理毒理

本品是葉酸還原型的甲醯化衍生物,系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參見“葉酸”)。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作用是與二氫葉酸還原酶結合而阻斷葉酸向四氫葉酸鹽轉化。本品可直接提供葉酸在體內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過量的葉酸拮抗物在體內的毒性反應,有利於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質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對正常細胞的損害程度,通過相互間競爭作用,並能逆轉甲氨蝶呤對骨髓和胃腸黏膜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影響。

藥代動力學

本品肌注血清峰值需0.71小時±0.09小時。血清還原葉酸T1/2,靜注、肌注後為3.5~6.2小時。無論何種途徑進入,藥物作用持續3~6小時。經肝和腸黏膜作用後本品代謝為5-甲基四氫葉酸,80%~90%經腎排出,小量5%~8%隨糞便排泄。

適應症

當口服葉酸療效不佳時,也用於口炎性腹瀉、營養不良、妊娠期或嬰兒期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但對維生素B12缺乏性貧血並不適用。近年套用亞葉酸鈣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套用,可延長存活期。

用法和用量

規定的劑量和給藥時間均應嚴格遵守,不得隨意改變。補加劑量或停藥必須經負責醫師同意。肌內注射作為甲氨蝶呤的“解救”療法,本品劑量最好根據血藥濃度測定。一般採用劑量按體表面積為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每次劑量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用於貧血,每日肌注1mg。靜脈注射作為結腸-直腸癌的輔助治療,與氟尿嘧啶聯合套用;本品靜脈注射200mg/m2,注射時間不少於3分鐘,接著用氟尿嘧啶300~400m

不良反應

很少見,偶見皮疹。尋麻疹或哮喘等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謹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要加大。
(2)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
①治療前觀察肌肝廓清試驗;
②甲氨蝶呤大劑量後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套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③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④甲氨蝶呤用藥前和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後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
⑤本品不宜與甲氨蝶呤同時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藥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
(3)本品可同時與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套用以預防後者引起的繼發性巨幼細胞性貧血。
(4)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套用。
(5)本品不宜用於治療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否則無助於神經系統損害的恢復。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較大劑量與巴比妥、撲米酮或苯妥英鈉同用,可影響抗癲癎作用。

貯藏

避光密閉保存。

生產企業

哈爾濱三聯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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