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整治非法勞動用工行為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打擊和整治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證經營、違法生產、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亡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7〕118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明電〔2007〕11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 外文名:Daozhen county to carry out special rectification actions illegal employment programme of work
  • 所屬地區:道真自治縣
  • 性質: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會議背景,會議過程,會議結論,歷史影響,

會議背景

嚴厲打擊非法拐騙、強迫農民工勞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用工的“黑窯主”、“黑作坊”、“黑工頭”。堅決維護勞動者特別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會議過程

一、專項整治行動的範圍和內容
1.專項整治行動範圍:縣境內非法用工的用人單位,重點是鄉、村無證生產的小煤窯、小磚廠、小作坊。
2.專項整治行動內容:用人單位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營業執照;外來務工人員是否由公安機關進行登記,核發《暫住證》;對勞動者是否存在打罵體罰、強迫勞動、逾時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現象;企業用工是否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備案登記並簽訂勞動契約;是否有使用童工和未按國家規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現象;是否為勞動者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拖欠工資,工資支付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堅持按月足額發給勞動者本人,以及企業遵守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從嚴查處
1.縣成立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樊建明任組長,副縣長李開相任副組長,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工商局、安監局、鄉企局、國土局、經貿局等部門和縣總工會負責人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為成員的開展非法勞動用工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各個鄉(鎮)、村進行地毯式排查治理,重點打擊非法小煤窯、小磚廠、非煤小礦山企業和小作坊,整治全縣所有企業的勞動用工秩序。
2.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企業要負起監督檢查的責任,對各類企業尤其是小煤窯、小磚廠、非煤小礦山企業和小作坊要加強監督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1.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力度。對合法開辦企業已招用的人員,要依法監督企業實行用工備案制度,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同時,對工資支付、參加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工作時間等履行勞動契約的事項依法進行監督。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要提請縣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業整頓。
2.公安局機關要加大對企業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依法查處打罵體罰職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各鄉(鎮)派出所要加強監督執法和排查工作,對所有務工人員要依法辦理《暫住證》;一旦發現企業存在打罵體罰員工、限制人身自由、拐賣人口、強迫勞動、以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除從重、從快依法處理外,還要提請縣人民政府對企業實行永久性關閉,沒收財產,恢復地貌。
3.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強化鄉(鎮)工商所職能,發現未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組織生產的企業尤其是非法開辦的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要堅決依法取締,同時做好農民工工資清算和支付工作。對營業執照過期或未通過年檢的企業,要採取措施,糾正其違法經營行為。
4.總工會要依法監督企業勞動用工情況,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積極幫助合法經營企業及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發現企業有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情況,要及時向上級工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清理、掌握本行政區域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地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在進行督促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生產企業及小煤窯、非煤礦山、小磚廠、小作坊存在非法用工行為的,要及時糾正,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對關閉非法企業及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需支付拖欠勞動者工資及遣散人員支出等費用,從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的財產拍賣和非法業主個人財產拍賣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支持。
三、工作要求
1.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強監督,狠抓落實。要對各村進行地毯式排查,縣級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村包組,分片包乾、明確責任。通過排查,取締非法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及一切非法生產的企業,摸清勞動用工情況,規範企業的用工行為。檢查過程中,要堅持“邊檢查、邊糾正”原則,強化執法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要協調配合,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行政。各職能部門和鄉(鎮)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對行政不作為、瀆職和藉機索要好處、欺壓百姓等行為,行政監察部門要依去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執法優勢,形成執法工作合力,加大對非法用工企業和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紮實搞好專項整治行動,杜絕侵害職工、農民工、未成年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
3.各有關部門在履行各自職責時,發現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其他違法行為要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並通報同級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協商解決。
4.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除重點對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進行排查外,要給合實際,舉一反三,對本轄區其他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5.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打擊非法小煤窯、非煤小礦山、小磚廠、小作坊、非法用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制勞動等侵害農民工、童工合法權益行為的危害性,宣傳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的目的、意義,深入基層、發動民眾,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強化群防群治,鼓勵人民民眾對非法生產企業進行舉報,堅決取締一切違法生產企業。
6.培養職工的維權意識。在農民工居住、工作場所設立維權標識,公布當地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和工商管理部門的維權舉報電話,方便民眾舉報。新聞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及時公布本次行動的進展情況。對專項行動中查出的有影響的典型違法案例,要向社會公開曝光。

會議結論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縣人民政府將於2007年8月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將督查情況及時向全縣通報。其督促檢查線路安排如下:
第 一 組:玉溪鎮和上壩鄉
帶隊領導:樊建明 周再新
成 員:楊孝勇 潘代勤 雷俊文 陳啟發 田應偉
第 二 組:舊城鎮、棕坪鄉和隆興鎮
帶隊領導:李開相
成 員:鄭國平 傳建雄 申孟祥
第 三 組:忠信鎮、洛龍鎮和桃源鄉
帶隊領導:程建華
成 員:梅登會 張 琴
第 四 組:河口鄉、陽溪鎮和三江鎮
帶隊領導:余家信
成 員:楊建康 鄧正平
第 五 組:大矸鎮、三橋鎮和平模鎮
帶隊領導:潘 強
成 員:霍文生 王槐兵
2.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於2007年7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歷史影響

建立規範的勞動用工行為及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用工管理,為建設“和諧道真”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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