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保險

運輸工具保險是指以各種運輸工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船舶保險、機動車輛保險、飛機保險等。保險責任往往不僅承擔運輸工具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財產損失,也承保運輸工具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第三者責任。如船舶保險條款規定:保險人除對被保險船舶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外,還對被碰撞的船舶及所載貨物、船塢、碼頭或其他固定建築物的損失、延遲、喪失使用和救助費用,負賠償責任。但這部分賠付額以不超過被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為限。在國內業務中保險的運輸工具不包括各種非機動運輸工具,如木船、腳踏車、畜力車等。

基本介紹

適用範圍,主要險種,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

適用範圍

運輸工具保險的適用範圍亦相當廣泛,包括客運公司、貨運公司、航空公司、航運公司以及擁有上述運輸工具和機車、拖拉機等機動運輸工具的家庭或個人,均可以投保運輸工具保險類的不同險種,並通過相應的保險獲得風險保障。

主要險種

運輸工具保險的險種主要有: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是運輸工具保險中的主要業務,它以各種以機器為動力的陸上運輸工具為保險標的,包括各種汽車、機車、拖拉機等。
由於機動車輛本身所具有的特點,機動車輛保險亦具有陸上運行、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業務量大、投保率高、第三者責任風險大等特點。
在財產保險經營實踐中,機動車輛保險實際上是以機動車輛及與之密切關聯的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多項保險業務的統稱。
按照保險標的來劃分,機動車輛保險往往被分為汽車(或一般機動車輛)保險、機車保險、拖拉機保險等。
按照保險責任劃分,機動車輛保險又被分為車輛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其中車輛損失保險屬於狹義財產保險範圍,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屬於法定責任保險範疇。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經營原則與賠償處理均類同於其他責任保險。
車輛損失保險承保的是車輛本身因各種自然災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及施救費用,其保險金額通常根據投保車輛的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費則由基本保險費加上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兩部分組成,其中基本保險費可以各保險公司自行制定統一的費率來計算,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則因投保車輛價值、投保人的不同等而有較大差別。當被保險車輛發生保險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其受損情況進行賠償,全損時按照保險金額賠償,但以不超過重置價值為限;部分損失時,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

船舶保險

船舶保險是指以各種船舶、水上裝置及其碰撞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
船舶保險適用於各種團體單位、個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的機動船舶與非機動船舶,以及水上裝置等,一切船東或船舶使用人都可以利用船舶保險來轉嫁自己可能遭遇的風險。不過,投保船舶保險者必須有港務監督部門簽發的適航證明和營業執照等。對於建造或拆除中的船舶則要求另行投保船舶建造保險或船舶拆除保險,並按照工程保險原則來經營;對於石油鑽井船、漁船等,一般另有專門的險種承保。
船舶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運輸船舶、漁業船舶工程船舶、工作船舶、特種船舶及其附屬設備,以及各種水上裝置。同時,船舶保險的承保人往往將保險上述保險標的的碰撞責任亦作為船舶保險的基本責任予以承保。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可以劃分為碰撞責任與非碰撞責任,前者系指保險標的與其他物體碰撞並造成對方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後者則包括有關自然災害(主要是海洋災害)、火災、爆炸等,以及共同海損分攤、施救費用、救助費用等。
船舶保險的不保責任主要包括:戰爭、軍事行動和政府徵用;不具備適航條件;被保險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為;正常維修;因保險事故導致停航、停業的間接損失;以及超載、浪損等引起的損失。
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通常採取一張保險單一個保險金額,但承保船舶本身的損失、碰撞責任和費用損失等,即上述三項損失均分別以船舶保險的保險金額為最高賠償限額,從而屬於高度綜合的險種,附加險不發達。
船舶保險的費率釐訂,需要綜合考慮船舶的種類和結構、船舶的新舊程度、航行區域、噸位大小、使用性質等因素,同時參照歷史損失記錄和國際船舶保險界的費率標準。其中航行水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當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港務監督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保險人亦得及時參與。在賠償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嚴格審核事故的性質,區分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對碰撞事故要嚴格區分碰撞雙方或多方的責任,按責論處;對船舶本身損失、碰撞責任的賠償以保險金額為最高限額分別計算賠款,對有關費用則需要根據情況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或有關各方之間進行分攤。

飛機保險

作為運輸工具保險中的主要類別,飛機保險實際上是以飛機及其相關責任風險為保險對象的一類保險。
機身保險
機身保險以各種飛機本身作為保險標的,它適用於任何航空公司、飛機擁有者、有利益關係者以及看管、控制飛機的人。
保險人對飛機機身的承保責任通常以一切險方式承保,即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保險人均負責賠償。
機身險的保險金額通常採取不定值方式承保,但也有保險公司對飛機機身採取定值保險的方式,對飛機損失的賠償是在保險限額內選擇現金賠付或置換相同的飛機。
飛機戰爭、劫持險
飛機戰爭、劫持險是以飛機為保險標的,以戰爭、劫持等特殊性質的風險(機身保險等不保的風險)為承保責任的一種保險。在西方國家,飛機戰爭險與飛機劫持險是兩個險種,在中國通常在一張保單項下予以承保。
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
飛機第三者責任保險,則專門承保飛機在保險期間可能造成第三者的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其性質類似於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它實行賠償限額制。
航空旅客責任保險
航空旅客責任保險,是以飛機乘客為保險對象的一種飛機責任保險,保險責任一般從乘客起點驗票後開始到終點離開機場止。國際航空承運人對乘客的賠償責任按照國際民航公約的規定執行,國內航空承運人對乘客的賠償責任一般由所在國家的航空法律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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