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章立制工作實施方案

遂寧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章立制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管理創新和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0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面實行目錄管理
(一)完善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精簡效能原則,市、縣(區)要編制和公布包括所有審批事項在內的權力清單。建立健全權力清單管理和動態調整制度,未列入清單的行政權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不公開的除外)。
牽頭單位:市法制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全面清理逐步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缺乏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由市直各部門自行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牽頭單位:市委編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全面清理行政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嚴格落實國務院“五個一律”,即對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對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前置條件,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通過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機關能通過徵求部門意見解決的,一律不再進行前置審批;除特殊需要並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外,一律不得設定強制性中介服務和指定中介機構。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制定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前置要件目錄,明確辦理部門、辦理依據、辦理時限等要求,並對社會公開發布。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四)切實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強制要求培訓,不得指定培訓機構,不得將參加培訓、加入協會或繳納費用等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嚴禁繼續收取國家、省明令取消或減免的收費,對自立項目亂收費行為要堅決糾正,對清理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向社會公布。清理和規範服務性收費項目。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推動行政審批流程再造
(一)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最佳化和流程再造,進一步最佳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逐項制定清晰明確的辦事指南、審批流程圖、格式文本、示範文本,切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嚴格執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精簡投資項目審批環節,清理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初審轉報環節。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全面實施“兩集中、兩到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以及面向企業、個人的公共服務事項,除保密和場地限制外,必須全部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公開規範辦理,嚴禁“體外循環”。構建審管分離的行政審批機制,整合審批服務職能,部門審批事項全部集中到一個內設部門,整建制進入政務中心。負責審批的內設部門納入市直部門納入市直部門重要崗位效能監察重點監察對象,由市效能監察專員強化日常審批監管。要充分授權首席代表,建立以視窗服務民眾為主導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市效能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強化並聯審批。凡市、縣(區)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必須逐單位、逐項目列出清單,全部在政務中心實行並聯審批,切實解決審批項目之間互為前置、相互制約的問題。完善並聯審批和重大項目VIP服務制度,全面推行聯合審圖、聯合踏勘、聯合驗證、多證聯辦,實行審批逾時默認制、聯合審批缺席默認制、現場勘查“一車制”等工作制度。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四)全面實行網上審批。升級完善市、縣(區)兩級電子政務大廳,努力實現民眾辦事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結功能,主動為企業和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一)強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繼續抓好市政務服務中心設施設備、辦事制度、服務模式、服務質量等的標準化建設,加大縣(區)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力度,進一步拓展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服務領域,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政務服務體系。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全面推行導辦員制度。在縣(區)、園區、市直各部門有關涉企、為民服務機關、辦事大廳、服務視窗等辦公場所,設定導辦員工作崗位,選派優秀工作人員擔任導辦員(導辦員助理),為民眾提供包括諮詢答疑、全程協辦、主動代辦、辦結回復等全部辦事流程在內的導辦服務,進一步暢通民眾辦事渠道。
牽頭單位:市效能辦、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加強視窗隊伍建設。政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應為行政編制人員或依法授權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事業編制人員。要加強視窗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管理和考核考評。完善視窗工作激勵機制,使視窗成為培養民眾滿意公務員的基地。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四)建立聯動服務機制。深入推進省、市、縣(區)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和聯網運行,實現“一窗進出”,即企業和民眾在同一個視窗遞交審批申請、領取審批結果。需上級政府部門審批的事項,統一由設在政務中心的部門視窗報送上級政務中心視窗。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四、大力規範中介服務
(一)進一步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取消無法定依據、無實際需要的中介服務,對確需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對外公開發布中介服務目錄。對行政機關委託開展的中介服務,建立通過隨機選擇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由財政支付服務費用,杜絕指定中介機構和由項目申報單位支付費用的現象。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推進脫鉤改革。積極穩妥推進事業法人類中介機構脫鉤改制,堅決剝離與政府部門捆綁的中介機構。政府部門不得將行政審批職能交由中介機構承擔,確保所有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
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工商局、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開展的中介服務,要進一步細化具體執行範圍。依法取消行業性、區域性中介服務“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設定的準入門檻,嚴禁利用職權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
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工商局、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五、推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一)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完善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台,所有行政權力必須進入行政權力平台公開運行。行政部門應逐項健全完善行政權力事項內部流程圖、裁量基準,固化流轉環節,並在電子政務大廳展示。不斷拓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功能,實現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全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將射洪縣、蓬溪縣、市食藥監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作為試點單位,將已發生的行政職權事項全部錄入行政權力平台,確保有流程、有結果,及時總結經驗推廣。
牽頭單位:市法制辦、市外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強化運行監督。完善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和辦理機制,分行業、分類別、逐項目建立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和辦理監督機制,科學配置監察點位,暢通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和政民互動機制,避免出現監管“空檔”和“盲點”。
牽頭單位:市監察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建立行政處罰案件推送“兩法銜接平台”新機制。市、縣(區)行政權力平台建設單位要持續最佳化平台系統,儘快啟動行政權力平台與“兩法銜接平台”對接機制。各級執法部門在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處罰案件時,應通過行政權力平台及時錄入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實現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共享。健全行政職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重點將直接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等涉嫌犯罪的行政處罰案件數據信息推送“兩法銜接平台”。
牽頭單位:市法制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六、加強行政審批制度監管
(一)抓好項目承接落實。市直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國家和省明確下放到市級的審批事項,及時制定審批辦法和辦事指南,納入市政務中心辦理。縣(區)要及時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審批事項,納入同級政務中心辦理,加強與原實施機關的工作銜接,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要求;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規範,加強後續監管,確保不出現管理真空。
牽頭單位: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對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查、批覆等環節的全程動態監督。健全完善行政審批投訴受理、調查、處理運行機制,暢通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重點加強行政許可項目後續監管,分類制定行政許可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健全適應事中事後監管的體制機制。
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適時開展評估檢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饋機制,適時組織專門檢查評估組,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意見,開展各類行政審批項目運行情況評估問效,對未達到預期效果或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許可,提出取消或調整的意見建議。
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七、嚴格執行“三項制度”
(一)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首問責任人對屬於本職承辦的事項應依據政策規定立即接辦,有問必答、有疑必釋、禮貌熱情、辦事高效;不屬於本職承辦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承辦人或代為接收、轉交,負責跟蹤辦理。
牽頭單位:市效能辦、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切實落實限時辦結制。嚴格界定諮詢、受理、初審、批准、發證等審批環節的崗位職責、審批許可權和時限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未明確規定的,要明確辦理時限,向社會公示;能縮短時間、當場辦理的,要及時辦理。
牽頭單位:市效能辦、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具體辦法,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行政審批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效能辦、市政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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