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攻時限

進攻時限

進攻時限是指進攻球隊須在一次進攻時限內嘗試投籃,球須中籃或觸及籃筐,否則進攻球隊將被判違例失去球權。這裡詳細了NBA24秒進攻時限的引入情況和NBA進攻時限具體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攻時限
  • 介紹:1954-55賽季
  • 背景:沒有進攻時限限制
  • 一般規定:在一次進攻時限內嘗試投籃
內容介紹,比賽規則,

內容介紹

一些體育比賽中設定進攻時間限制,以加快比賽節奏,最常見的是用於籃球比賽。籃球比賽中,進攻球隊須在一次進攻時限內嘗試投籃,球須中籃或觸及籃筐,否則進攻球隊將被判違例。用以釐清進攻時限的計時器稱進攻時限計時器,因NBA、WNBA、FIBA的進攻時限都是24秒,故進攻時限計時器又稱24秒計時器。NBA第一次引入24秒進攻時限規則在比賽中採用24秒計時器是在1954-55賽季。

比賽規則

1.1NBA引入24秒計時器的背景
因為沒有進攻時限限制,領先的球隊幾乎可以無止境地傳球、無限期地控球而不受任何處罰,如果一支球隊開始蓄意拖延時間,比分落後的那支球隊只能選擇犯規,讓對方罰球然後拿到球權。這樣,比賽就陷入了枯燥的慢節奏、粗野犯規和罰球線上的拉鋸戰中,這種伴隨大量犯規的低得分比賽,對球迷缺乏吸引力。
50年代早期,NBA曾對比賽規則進行了幾次修改,試圖加快比賽節奏降低犯規次數,但情況沒有根本改觀。
1.2NBA24秒進攻時限規則的創設
進攻時限
錫拉丘茲民族隊的老闆丹尼·比亞松(DannyBiasone)認為需要引入進攻時限,即給球隊規定時限來完成投籃,否則就失去球權。而在具體的時限上,比亞松選擇了24秒,採用這一時限是因為比亞松根據對一些節奏流暢的比賽場次的研究,發現這些比賽中雙方大約共有120次投籃,也就是說一次投籃大約需要24秒。
比亞松說服NBA從1954-55賽季起採用了這一規則。為了解決過度的犯規問題,聯盟也採納了每隊每節犯規數量的限制,在達到犯規次數上限後每次犯規判罰罰球,這兩條規則彼此互為完美補充。
NBA自1954-55賽季起採用了24秒進攻時限規則。在加快比賽節奏提高得分增加比賽觀賞性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1967年成立時,採用的進攻時限是30秒。曾短暫存在的ABL(AmericanBasketballLeague)採用的進攻時限也是30秒。
1969-70賽季,NCAA男籃試用了30秒進攻時限。
1970-71賽季,NCAA女籃正式採用了進攻時限。目前,NCAA女籃進攻時限是30秒。
1985-86賽季,NCAA男籃採用了45秒進攻時限。1993-94賽季起,NCAA男籃進攻時限降為35秒。
WNBA自2006年起採用24秒進攻時限。
FIBA在1956-2000年間採用的進攻時限是30秒,自2000年起降為24秒。
加拿大大學男子籃球使用30秒進攻時限;加拿大大學女子籃使用30秒進攻時限。
美國高中籃球聯合會(NFHS)為美國高中籃壇制定的規則中,對進攻時限沒有強制規定,是否使用進攻時限由各州高中聯合會自行決定,目前,有七個州在高中籃球比賽中使用30秒或35秒的進攻時限。
FIBA33,一種3對3的半場籃球比賽中,進攻時限是10秒。
進攻時限的一般規則返回目錄本段有誤編輯本段因為NBA、WNBA和FIBA進攻時限都是24秒,因此進攻時限也常稱為24秒時限,進攻時限計時器也常稱為24秒計時器,未能在進攻時限內嘗試合規投籃的違例稱24秒違例。
進攻球隊須在一次進攻時限內嘗試投籃,球須中籃或觸及籃筐,否則進攻球隊將被判違例失去球權。24秒計時器歸零時,蜂鳴器鳴響。早期的進攻時限規則中,前場犯規時,計時器不回表,這一規定在NBA自1998年改變,在FIBA自2000年改變,現行規定是若剩餘時間少於間少於14秒時,計時器回表至14秒。
2.124秒計時器規則
進攻時限
a.比賽進行中,一支球隊重新獲得球權時,24秒計時器開始計時。
b.擲球入界時,球被場上球員合法觸及時,24秒計時器開始計時。
c.跳球或罰球不中後,球權重新確立時,24秒計時器開始計時。
d.一支球隊在獲得球權後,必須在24秒內嘗試投籃。下麵條件為構成一次合法投籃所必須:
(1)球必須在24秒期滿之前脫離投籃球員之手。
(2)球脫離投籃球員之手後,必須觸及籃筐。
e.一支球隊持球、傳球或運球時,視為其保有球權,即使對方球員將球拍走,只要對方未能掌控球權,依舊認為前者保有球權。
f.球隊球權在下述狀態時結束:
(1)合法的投籃嘗試。
(2)對方獲得球權。
g.如果防守球員觸及球但未能確立球權,24秒計時器應繼續計時。
h.如果防守球員致球出界或導致球從藍筐下方進入籃筐,24秒計時器停止計時,球權判給進攻球隊。
進攻球隊只有在24秒計時器時限未到時方能出手投籃。如果24秒計時器顯示為0,即使蜂鳴器沒有響起,依然判為24秒違例。
i.任一節比賽,若該節比賽剩餘時間為24秒或不足24秒,球權轉換時,24秒計時器不執行操作。
j.若一名裁判誤鳴哨,且球在空中時24秒計時器蜂鳴器響起,如果球觸及籃筐但未中籃,比賽應中止,以中圈跳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跳球在任意兩名互為對手的球員中進行;如果球未觸及籃筐,判為24秒違例;如果球中籃,進球有效,且比照正常成功投籃慣例發界外球。應當注意,即使裁判員鳴哨,上述條款依然適用。
k.若對一次投籃嘗試是否在24秒內完成有爭議,最終裁決應由裁判做出。
l.每當24秒計時器讀數為0且球為死球時,除防守方防守三秒違例、腳踢球違例、拳擊球違例、個人犯規或技術犯規之外,判為24秒違例。
24秒違例後的開球(R7SIII)
若一支球隊未能在限定時間內出手投籃,判為24秒違例。球隊判給防守方,在比賽中斷處最近點的邊線發界外球,但發球點不得比罰球線沿長線更靠近底線。
3.1重新計時(R7SIV)
進攻時限
a.當有特殊情況發生需要回表時,24秒計時器應重新計時。
b.下述情況下,24秒計時器不應重新計時:
(1)防守球隊致球出界或導致球從籃筐下方進入籃筐。
(3)跳球時因拋球失敗、雙方違例或其他可糾正錯誤而重新跳球。
(4)中止比賽(例外條款:防控感染)
(5)出手投籃球未觸及籃筐。
c.下述情況下,24秒計時器應重新開始24秒計時:
(1)球權轉換。
(2)保有球權一方投籃時球觸及籃圈。
(3)後場發界外球時發生個人犯規。
(5)非因防守方持球而致的跳球。
(6)所有的惡意犯規和拳擊犯規
d.下述情況下比賽中斷時,24秒計時器或不回表,或回表至14秒,視更有利原則而定:
(1)前場發界外球時防守方發生個人犯規。
(2)防守三秒違例。
(3)防守方技術犯規和/或延誤比賽警告。
(4)在進攻方前場發界外球時,防守方腳踢球或拳擊球違例。
(5)防控感染。
(6)因跳球時防守方跳球違例,判給進攻方前場發界外球。
e.因防守方持球而致的跳球,24秒計時器或不回表,或回表至5秒,視更有利原則而定。
4.1相關
進攻時限
●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一個活球,
●在一次擲球入界中,球觸及任何一名場上隊員或者被他合法觸及,擲球入界隊員所在的球隊仍然控制著球,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嘗試投籃。
●在24秒計時鐘的信號發出前,球必須離開隊員的手,而且球離開了隊員的手後,球必須觸及籃圈或進進球籃。
●如果球進進球籃,沒有違例發生,信號應被忽略並且計中籃得分。
●如果球觸及籃圈但未進進球籃,沒有違例發生,信號應被忽略並且比賽應繼續。
●如果球未碰籃圈,一次違例已發生。然而,如果對方隊員即時和清楚地獲得了控制球,信號應被忽略並且比賽應繼續。關係到干涉得分和干擾的所有限制應適用。
進攻時限
4.2程式
●因為不控制球的球隊犯規或者違例(不是因為球出界)。
●因為任何與不控制球的球隊有關正當原因。
●因為任何與雙方球隊都無關的正當原因。
球權應被判給與先前控制球的球隊。
2.如果擲球入界在後場執行,24秒計時鐘應被重設回24秒。
3.如果擲球入界在前場執行,24秒計時鐘應按照如下方法重設:
●當比賽被停止時,如果24秒計時鐘顯示為14秒或者更多,24秒計時鐘不應被重設,應以停止時的時間繼續。
●當比賽被停止時,如果24秒計時鐘顯示為13秒或者更少,24秒計時鐘應被重設到14秒。。
4.如果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對方將被置於不利,24秒計時鐘應從停止的時間繼續。
5.如果某隊已控制l球或雙方隊都未控制球時24秒計時鐘錯誤地發出信號,此信號應被忽略並且比賽應繼續。
6.如果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控制球隊已被置於不利,比賽應被停止,24秒計時鐘應被校正並且把球判給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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