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信用證押匯

進口信用證押匯

進口信用證押匯是指銀行收到國外來單後,應開證申請人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用以支付該單據項下款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信用證押匯
  • 釋義:銀行收到國外來單用於支付項款
  • 期限:不超過180天
  • 流程:受理、審查等
定義,基本條件,進口押匯流程,

定義

議付行將單據交到開證行,開證行經過嚴格審單後無不符點,或雖有不符點但客戶及開證行雙方都同意接受,開證行應在合理工作時間內對外付款,通知申請人贖單。這時申請人還未見到貨,有可能憑單付款有資金困難,開證行根據協定可以不立即向申請人收款,而是扣其授信額度,辦理進口押匯,待申請人出售貨物收回資金後再付款。

基本條件

1.進口押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80天。
2.客戶於申請授信開證時或授信開出的信用證付款前向我行提出進口押匯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進口押匯申請書》(見附錄G),申請書應加蓋客戶預留我行的印鑑;
簽章確認的《進口押匯協定書》,協定書須列明申請人名稱、信用證編號、押匯金額、押匯期限、押匯利率、還款H期、還款責任及違約處理等。在進口押匯業務中,釋放單據的方式大致有3種:一是憑信託收據放單,因為信託收據也是進口押匯的一種形式;二是憑進口押匯協定放單。這種協定通常包括類似於信託收據的內容;三是由申請人付清銀行墊款後放單,即付款贖單。在最後一種情況下,如申請人暫時無力贖單,銀行還必須考慮貨物的存倉保險事宜,待客戶付清貨款後再簽發提貨單給客戶提貨。押匯銀行從墊款之日起開始收取押匯利息,利率按市場利率加上一定的幅度。這個升幅可根據每個客戶的不同情況而定,同時按回收期的長短,將押匯利率分為幾個檔次,如30天以內,60天以內,90天以內,時間愈長,利率愈高。這種計算方式可以鼓勵客戶儘早還款,以降低銀行業務風險並加速資金周轉。需特別注意的是:轉讓信用證項下的單據不予辦理出口押匯;銀行不能掌握貨權的貨運單據或未按信用證要求提示全套正本海運提單不符點單據原則上不予辦理押匯

進口押匯流程

①受理:受益對象要求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銀行客戶,信用記錄良好,財務、經營狀況正常;對於已經獲得銀行進口押匯額度的押匯申請人,在可使用的進口押匯授信額度以內,最遲不得晚於信用證對外付款日之前三個工作日向銀行申請敘做進口押匯;對於在銀行沒有進口押匯授信額度的押匯申請人,或者擬押匯金額超過其可使用的進口押匯授信額度的申請人,原則上必須在向銀行申請辦理進口開證業務的同時,向銀行申請敘做進口押匯;開證申請人申請進口押匯需提交包括《進口押匯申請書》、銀行在該信用證項下發出的到單付款/承兌通知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和進口押匯額度協定以及相應的最高額擔保檔案(如果開證申請人申請敘做額度押匯);進口押匯銀行授信部門受理,可以逐筆受理,並單筆審批辦理,也可以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給予進口押匯額度管理。
②審查:銀行授信部門收到客戶遞交的《進口押匯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後,按照短期貸款調查要求,對申請人資信、財務、經營及該筆進口商品市場銷路、銷售落實情況,包括回款周期、押匯擔保措施等進行調查,核定押匯方案,落實相應擔保措施,交銀行審批部門進行單筆審批或確定是否給予授信限額的審批。
③核定押匯方案:押匯本金數額應為進口信用證項下單據到單時需要對外支付的金額扣除開證申請人已繳存的保證金差額;押匯期限應根據開證申請人申請、貿易循環實際需要酌定。申請的押匯期限指信用證項下對外付款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9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且不得展期;押匯幣種必須是銀行外匯牌價掛牌幣種,具體押匯幣種由押匯行根據申請人的需求及押匯行自身的外匯存量情況自行決定;押匯幣種為人民幣的,押匯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計息;押匯幣種為外幣的,參照國際市場LIBOR加點。另外根據客戶資信等級、業務風險度、銀行綜合收益等因素確定加點數。計息日自對外付匯日起,至押匯歸還日止,利隨本清
④簽約:銀行審批部門通過後,銀行與客戶簽訂押匯協定。單筆敘做時,簽訂進口押匯協定及對應保證契約;額度敘做時,簽訂進口押匯額度協定及對應的最高額保證契約。
⑤發放:銀行授信部門將押匯憑證、押匯協定送國際結算部門.國際結算部門發放押匯款並同時直接對外支付。
貸後管理:貸款發放後,銀行會指定專人負責跟蹤進口商品加工、銷售、貨款回籠情況,並督促客戶及時歸還押匯本息。
銀行開立了信用證就要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所以銀行在開證時應要求申請開證人提供保證金抵押品或擔保函,但對資信良好的長期往來客戶,可以提供優惠服務和簡化手續,按一定的抵押品核定一個開證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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