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原則

連續性原則是要求前期調查研究的結果能被後期所採用,後期調查研究也可以以前期的工作為參考,在設計調查方案、處理調查結果等問題時必須考慮這些問題。

比如在抽樣調查對象的過程中,前期調查研究中的樣本選擇,要考慮到樣本將來的發展,並能預計到與後期樣本之間具有可比性。如果前期與後期的調查對象不同,兩者之間的結果沒法比較,後期的調查結果就不能引用前期的結果作為參考。比如前期研究中將調查對象分為“農民、公司職員、軍人、機關人員、學生”等,而後期的調查研究工作中又分出“農民、公司職員、商貿人員、軍警、機關人員、學生”等,後者的商貿人員、軍警與前期的分類之間就沒有可比性,這就給兩者之間調查結果的比較造成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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