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作病

造作病,是指出於某種目的和企圖,自己或授意他人,故意損害自己身體所致的疾病或損傷。多是以逃避某種義務或困境,騙取信任和榮譽,誣告和陷害他人為目的。造作傷與普通損傷相比有其獨有特點。(1)損傷部位多位於自己手能夠達到的部位,但授意他人所致的損傷,可在身體的任何部位。損傷程度一般較輕,沒有危險,不傷及生命重要器官。也有因不了解人體解剖結構,傷及重要器官或致重傷的。(2)損傷的分布多比較集中,輕重程度大致相同。如銳器損傷一般排列整齊、方向一致,深淺較均勻,仔細觀察可見有試切痕。(3)受傷者往往編造一套自己受傷的經過,但如反覆詢問,則敘述前後矛盾;不合邏輯。

對造作病的鑑定首先要了解案情,向被檢者反覆詢問受傷經過,仔細分析受傷者的陳述,及時勘驗現場,注意現場情況與受傷者的陳述是否一致,同時對損傷進行全面檢査。必要時,還可以讓受傷者在現場演示受傷當時的情況,以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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