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賽馬

速度賽馬

速度賽馬是一項運動項目,十運會中,速度賽馬是其中一項正式的項目之一。以速度和騎術來取勝,考驗騎手的綜合水平,速度賽馬在歐洲是屬於上層人士的愛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速度賽馬
  • 性質運動項目
  • 項目分為:90米、2000米、3200米等
  • 比賽賽地:橢圓形馬場
賽馬簡介,運動規則,評定成績辦法,參賽者,

賽馬簡介

速度賽馬的比賽賽地是橢圓形馬場,賽道1周為之1200米長,並以順時針跑動,該項目分為90米、2000米、3200米以及5000米的距離賽事,並分為個人與團體賽,團體賽是以團體各成員名次的總和計算。簡單而言,速度賽馬的個人與團體賽沒有大分別。
在馬匹中,馬種沒有特別的規定,但必定是要健康以及須年滿4歲,並且曾接受訓練。而在馬匹身上必定要配上鞍具,包括﹕鞍屜、鐙、肚帶,還要佩上小勒或是大勒,馬鞭的長度要於50厘米之下,也不可以利器等傷害馬匹或向馬匹提供違禁物以提升馬匹速度。若馬匹有任何疾病或不當(如號碼錯誤等)則會被取消資格。
另外,速度賽馬有某些規則型似田徑,如在三次召集後運動員與馬匹仍未出場,則取消資格、馬匹首次偷步會被警告,第二次偷步便會被取消資格、起跑最初100米內,「必須沿著自己的跑道前進,不得進入其他跑道內超越前面的運動員,否則以犯規論。」
在賽事途中,運動員不可阻止其它馬匹前進、不得騷擾其它馬匹、不得與其他人對話以及在最後200米的距離之中,領先的運動員不得向跑道外圈騎乘,以免妨礙其他運\動員的衝刺。當馬匹的頭部任何位置到達終點,就算完全賽事。若兩匹馬同時到終點,則可以據終點照相作出定論。
速度賽馬速度賽馬

運動規則


在周長為1200米的橢園形賽道上順時針跑過,距離為90米,2000米,3200米,5000米。
參加比賽的馬匹:馬種不限;參加比賽的馬匹必須經過調教,必須保證不擾比賽場的正常秩序,否則取消該馬匹的比賽資格;比賽馬匹必須年滿四歲,方可參加比賽。身體健康,無疾病、疫症,並確能擔負起競賽運動量。參加比賽的馬匹一律佩鞍具(鞍屜、鐙、肚帶)並佩帶小勒或大勒。馬鞭第度不得超過50厘米,不得有銳刃,嚴禁佩帶有傷害馬匹的任何裝備,在比賽前不得給馬注射與服用任何刺激性藥品。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是一人一馬,每隊可視情況帶1-2匹備用馬。檢錄:運動員在比賽前應遵守下列規則:運動員聽到檢錄員點名,應即出場應點,三次點名不到者,該場以棄權論。賽馬運動是人馬結合體育運動,因之在檢錄入場時的不僅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服裝,還要檢查馬匹的號碼、裝具和接受獸醫的檢查,發現號碼不符、裝具不當或馬匹有疾病等情況,都不準參加比賽。點名後必須聽從檢錄員的指揮,運動員本人及全套鞍具均須經過測量,方可入場比賽。起跑:起跑前,運動員必須抽籤確定起跑位置(跑道順序)。發令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按抽籤位置乘馬站於起跑線後20米處,等發令員喊"預備"口令後,即騎手慢步進入起跑欄網(架),待運動員馬匹基本穩定後,發令員發出起跑信號,計時員看到第一匹馬的頭部通過起點線時,即可起動秒表。起跑時運動員第一次犯規(搶跑),發令員給予警告,第二次犯規即取消其比賽資格。在起跑最初100米內,必須沿著自己的跑道前進,不得進入其它跑道內超越前面的運動員,否則以犯規論。途中:運動員在比賽途中如違反下列規定中任何一項,均為犯規,並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
規則明細:
1、運動員如想超越前面運動員和馬匹時,必須在其右側(外圈),而後方的運動員乘機在其左側(內圈)超越。
2、既不妨礙前方的運動員,又未超出跑道以外,不為犯規;但如果對前方運動員有所阻礙時,仍屬犯規。
3、比賽途中運動員落馬或馬匹跑道進入場內,仍可由原發生事故的地方上馬或進入跑道繼續比賽,但在進入跑道時不得妨礙其他的運動員和馬匹的進程。
4、如從左側(內圈)跑出跑道,必須由原現出跑道的位置進入跑道;如從右側(外圈)跑出跑道時,進入跑道的位置不加限制。
5、比賽進行中不得推人、拉人、撞人或阻擋別人騎程。運動員揚鞭打馬時,必須是前後揚鞭,不得妨礙或影響其他運動員與馬匹。
6、在場內進行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得和場外人談話。
7、比賽進行中不得馬驟停,並不得進行曲折騎乘或蛇形騎乘。
8、在比賽全程的最後200米距離內,領先的運動員不得向跑道右側(外圈)騎乘,以免妨礙其他運動員的衝刺。
9、在途中,如鞍具脫落,必須在出事地點重新備好方可繼續參加比賽,但不能影響其他騎手先進,否則按犯規論處。終點:馬匹的頭部任何部分到達終點時,就算跑完全程。到達終點時運動員落馬或馬匹跌倒時,必須人和馬全部越過終點線才算跑完全程,運動員落馬後如牽馬通過終點線者,不算跑完全程。運動員通過終點線後,仍應沿跑道向前疾行100米,才準離開跑道或減低速度。每匹馬最少要用三個以上跑表測量成績。如果兩個以上的馬匹同時到達終點,憑目力與跑表不能判定名次時,可根據終點照相或錄相判定。

評定成績辦法



1、個人:根據賽馬距離所跑時間的多少確定名次,以全程所用時間最少者為第一名,次少者第2名,依次類推。每個項目根據競賽規則判定錄取名次。如有兩個以上的運動員賽馬成績相等時,以運動員的馬匹負重輕重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分別名次時,則以運動員的乘馬3米高低者名次列前,如按以上辦法仍不能分別名次時,即名次並列。

2、團體:以各單位運動員在各個單項中所得個人"名次分"的總和來計算團體成績,以總分最多的單位為團體第一名,次多者為第二名,其餘依次類推。團體錄取名次,根據比賽會的範圍、目的而定。

參賽者

獎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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