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定額發票

通用定額發票是指經營單位憑藉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並在規定時間內要去交納稅金的。交納稅金的時候要把你原始的發票留底交還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就是按你開出了多少的發票來收取你的稅金,如果你的定額發票丟失的話,應及時通知稅務部門,逾期的話你就要按你當時所購買的數量來交納稅金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用定額發票
  • 特點:固定數額
  • 幾種版本:11種
  • 使用方法:不得拆本分散使用發票
面額規定,使用方法,

面額規定

定額發票是稅局專門印製的,不用填開的,有固定數額的發票。年應稅銷售額商業50萬元以下、工業3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使用定額發票,定額發票共有小額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種面額的版本,配套使用定額發票清單,納稅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選擇使用。

使用方法

這些發票使用時整本啟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發票;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按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並設定發票登記簿。
用票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專人保管、專庫(櫃)存放,不得丟失或擅自銷毀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應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和查驗後銷毀;遇有發票被盜、丟失發票、損(撕)毀發票情況,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國稅機關書面報告,申請掛失作廢並接受處理。
每個地方規定的最底稅額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經營的性質。二.要看經營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營業面積。他們都會有專門的人來看你所經營的場所的,然後按稅務部門的規定,給你一個最低的納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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