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總商會上海商會

通州市總商會上海商會

通州市總商會上海商會是通州籍在上海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組成的民間商會,是通州市工商聯(總商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簡介,內容,

簡介

通州市總商會上海商會章程(草案)
(提請2004年10月16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通州市總商會上海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通州籍在上海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組成的民間商會,是通州市工商聯(總商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本會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循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的方針,緊密地聯繫在滬通州籍企業家,提倡愛國、敬業、守法,促進上海、通州兩地經濟文化交流,為上海、通州兩地三個文明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及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針。
第五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通州市工商聯(總商會)。
第六條 本會的地址在上海市顧戴路1266弄166號。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責
⑴引導會員積極參與上海經濟建設,促進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
⑵積極參與、支持通州接軌上海各項活動,發揮優勢,幫助家鄉招商引資,促進通州產品行銷,幫助引進科研成果,為通州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⑶教育會員遵紀守法、文明服務、規範經營、促進公平競爭,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開展會員之間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
⑷組織會員企業加強相互協作和交流,在信息交流、人才使用、技術創新、融資擔保、市場行銷等方面進行有益的合作,展現通州企業攜手拓展經營的嶄新團隊形象。
⑸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向會員發布信息,開展諮詢服務,幫助會員排憂解難,溝通會員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內外關係,聽取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⑹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⑺完成通州市工商聯(總商會)交辦的任務;
⑻承辦通州市委、市政府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 為通州籍在滬的企業家;
⑵ 擁護本會的章程;
⑶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⑴ 提交入會申請書;
⑵ 經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⑶ 由會長會議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⑴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⑵ 參加本會的活動;
⑶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⑷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⑸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⑴ 執行本會的決議;
⑵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⑶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⑷ 按規定交納會費;
⑸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四條本會為理事會制。參加本會的企業家均為本會的理事並組成理事會。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本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聘請上海市通州籍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擔任。
第十六條本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議,制訂工作規劃和活動計畫,決定本會有關的事項。
第十七條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領導本會日常工作。每年在副會長中推選3名執行會長,負責安排有關會務活動。秘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本會聘請秘書一名,協助秘書長做好日常聯繫工作。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接受通州市工商聯(總商會)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會長之前必須接受工商聯(總商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後通過後施行,並報通州市工商聯(總商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