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迪慶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或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含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下同)環節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和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實施省局下達的食品安全監察(安排、監督抽驗計畫)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依法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食品安全狀況的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組織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實行規範管理;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負責對保健食品廣告、化妝品廣告進行審查。
(四)負責做好新藥研製、仿製藥品、備案前的資料初審等相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藥品標準;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以及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負責做好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批發)及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申報發證前的初審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標準、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
(七)負責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州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指導直屬單位的業務工作。
(十一)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負責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註冊和管理工作;協助省局做好轄區內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註冊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州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及考務等相關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行政審批項目,以迪慶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保密、統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管理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和本單位專項經費及國家、省、州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
綜合協調與考評科
承擔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稿。承擔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
法制科
組織起草、修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實施檢驗規範。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全系統的法制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註冊和管理工作;協助省局做好轄區內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註冊和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科
擬定生產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和初審,承擔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生產環節食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
食品流通監管科
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及有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規定範圍內的食品流通許可工作。
餐飲食品監管科
擬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及有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規定範圍內的餐飲消費流通許可工作。
藥品註冊管理科(中藥民族藥監管科)
承擔新藥生產和臨床的申報初審、新藥臨床備案及監督工作。承擔仿製藥品和中藥(藏藥)保護品種申報初審。承擔藥品再註冊申請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許可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製劑的註冊初審工作。配合省局審定和修訂中藥材、中藥飲片的標準。承擔促進藥品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輔料的註冊及生產條件的初審工作。
醫療器械監管科
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承擔第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和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制定醫療器械質量抽檢計畫並監督實施。普及醫療器械安全使用常識。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及醫療器械廣告監管工作。
藥品生產監管科
負責藥品生產、藥品委託生產、醫療機構製劑室的許可的形式審查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材種植加工、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和藥品再評價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藥品市場監管科
指導並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藥品質量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藥品質量公告。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的資質審批、形式審查及監督管理。負責藥品廣告的內容審查工作。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負責全州內《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變更事項審查、辦理工作。
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依法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的初審。負責特殊用品化妝品生產條件核查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備案。依法對保健食品換裝配生產經營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全州保健食品、化妝品產品質量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內容審查工作。
督查科
負責核查各相關科室對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配製製劑、消費環節餐飲服務等相對應的許可證件審批管理工作情況。擬定系統內年度重點督查工作內容,組織修訂下屬單位、機關科室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承辦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受理民眾對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違法違紀行為舉報並查處。負責制定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計畫、規劃以及實施方案。
稽查支隊(加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通過全國統一電話“12331”受理相關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負責跨縣、市(區)和國家局、省局指定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稽查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和重要賓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迪慶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迪慶香格里拉經濟開發區分局
迪慶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迪慶香格里拉開發區分局,為迪慶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受迪慶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主要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迪慶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派出機構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並對該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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